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 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 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