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 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 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 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