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 2017 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营造安全,文明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 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商业街区、居住区.大 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 增建停车场的 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