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 乱变道。乱占道 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 居住区 大、中.型建筑等 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 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 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