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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 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 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一 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 大,中,型建筑等 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逾期不恢复的 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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