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 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 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 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 居住区 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 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