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 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 乱占道 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 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