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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 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 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 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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