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榆政发.2017,8号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 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 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 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