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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海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28日,海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对于区域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程治理,创新管理和强化监管为抓手,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消灭黑臭水体、切实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为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环境保障、二。防治目标按照区主要目标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一致,部分指标严于市规定要求的思路,明确了我区下一步水污染防治目标.主要目标是,2016年,2017年.全面开展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建设 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到2018年底 全区实现河道水体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地表水、类。水清岸绿、到2020年底,通过生态涵养巩固提高、强化管理 河道生态自净能力逐步恢复 常年水质指标保持地表水.类.到2030年 水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 防治任务、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完成上庄再生水厂 1、2万吨,日、翠湖南路等配套管线建设、到2018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完成北部地区19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完成翠湖、稻香湖再生水厂的提标改造、不断提升出水水质标准.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海淀分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国土海淀分局,各镇政府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完成南沙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同步完善镇村污水支线建设,实现全流域污水。零、直排。将直排入河的排污口纳入管网收集 开展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镇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规划海淀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2、控制城区面源污染 及时清运城区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区排水系统,加强河湖水体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确保保护范围内整洁。无垃圾等污染物,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镇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通过建设雨水调蓄池、下凹式绿地、湿地,蓄滞洪区。透水路面等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削减地表径流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镇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调整退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养殖专业户雨污分流改造,配备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提升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水平、2020年底前、压缩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总量5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 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 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提高到98。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逐步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 镇,村三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牵头单位 区农委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全面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13。新的排放限值要求 全区产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以外的排水企业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禁止污水直排.所有新建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排入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无法接入再生水厂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 牵头单位 区经信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北部办、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继续开展重金属、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 区国资委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 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对其排水量、排水水质实时监控、加强粪便消纳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6,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到2017年 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到2020年控制在10 以内.到2019年,完成节水型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6,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 9立方米以下.电力 石油石化.化工 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 7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经信办 区住建委,区农委 各街镇7 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通过建设湿地等设施存蓄雨水资源、建设再生水管线和河湖补水管线,联合调度再生水.为河湖水体补给生态水源、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海淀区南水北调回灌水及生态用水.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市政市容委,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区域。全部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 区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办,区交通委 各街道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海淀区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推行雨水利用审核制度,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海淀分局 国土海淀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 各街镇8,严控地下水超采 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加强对地下水超采范围内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管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农用机井排查登记 2020年底前、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国土海淀分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各街镇。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9、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各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 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一次 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 并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各镇政府10.防治地下水污染,2017年底前,整治非正规废品回收站、封填废弃机井139眼 清除南安河等16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17年底前.按照 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 要求、完成全区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进行加油站周边地下水监测.全区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2019年起,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对清单场地逐步开展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国土海淀分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商务委,各街镇。四.积极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11、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严格执行全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开展河湖环境生态需求分析.确定生态流量,不断增加河湖生态用水规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加大调水.补水促进河道水系循环连通。北部地区 通过铺设河湖补水管线 再生水管线。新建连通管,设置提升泵站等方式利用再生水向南沙河及其支流进行中水补水 南部地区.利用南水北调水和再生水。雨洪水对三山五园,万泉河周边.东升等区域进行补水.通过生态补水构建北部水网和南部水网、加快河道水系循环连通、实现河道的水量修复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 区北部办12,保护水生态健康,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城区水体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划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 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水源涵养区林地管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到2020年,计划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条。治理面积9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区农委 各街镇13 加强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建设、发挥人工湿地在河流水质改善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翠湖湿地公园,稻香湖水质净化湿地.崔家窑水库,柳林湿地等建设、降低河流氮磷浓度 促进黑臭水体治理和水质的长效保持.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 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各镇政府14 整治城区黑臭水体 加强河道排水口巡查及河道日常保洁等工作。2016年底完成流域截污、治污工作 以村镇污水治理为突破口.以水源地所在村 民俗旅游村.规划保留村为重点,试行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黑臭水体7条河段、共9,3公里.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北部办,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规划海淀分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15 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街镇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开展南沙河流域干流及支流的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南,北旱河流域及东升地区的雨洪蓄滞和疏导工作,通过拓展河道湿地 滩地建设,打造丰富滨水空间 构建水生动植物系统等措施。促进污染水体的治理和水质保持,改善水体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区北部办、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 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区农委、各街镇,五。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6、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 区域内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 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高精尖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自2016年起、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 区经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保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环保局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施审核和管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控制污染物增量.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17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划定增长边界.明确空间管制要求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逐步退出低端产业,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牵头单位.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国土海淀分局责任单位、区北部办,区环保局、区经信办,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委推动污染企业退出,调查辖区内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水污染较重的企业 从事研发活动,位于工业园区的企业除外 制定实施分年度的搬迁改造或调整退出方案.并推动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区经信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镇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 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 严格水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挤占河湖 采砂等行为.牵头单位。规划海淀分局 区水务局、国土海淀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各街镇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管理18,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本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区政府备案,并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19.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总磷、总氮等指标实施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信办 区水务局、区农委20.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畜禽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 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 区经信办,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办,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2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技术支持,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区环保局。二、严格执法监管22。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 处罚 一律停业或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2015年底前.公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 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牵头单位 公安海淀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设施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的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公安海淀分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经信办,区市政市容委依法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公安海淀分局23。提升监管水平,建立本区环保局 水务局、市河道管理部门、街镇和相关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 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推进环境卫星、大数据等在环境监管中的运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开展对市级14个河流断面.8个湖泊断面和区级河流断面监测工作 及时掌握水质状况 逐步建设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监测体系.研究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4,落实和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办、区商务委落实北京市排污收费政策.逐步实现收费标准高于治污成本。并做到应收尽收.执行水资源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等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5,促进多元投融资、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竞争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投融资方式、参与水污染防治领域 牵头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研究制定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资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的规划和用地政策 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分开建设运行的管理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 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湖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 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对节水设备产品、有机肥.污泥衍生产品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凡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的。应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不足部分可由公共财政予以补贴 政府资金使用方向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 转变、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6 落实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环保 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 工业园区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 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区水务局,推行绿色信贷.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定期公布应予限制贷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将其列入限制贷款类企业、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区工商局 区经信办,区水务局、四.强化科技支撑27、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关键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率、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污泥处理处置,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牵头单位,区科委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28、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不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围绕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 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等技术、牵头单位,区科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29,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供水水质净化.污水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等领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五、广泛动员公众参与30,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每年公布本区水环境状况。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 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31,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各街镇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 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水务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各街镇3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淀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和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水务局和环保局.适当调整加强人员力量,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二,分解落实责任。区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 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 逐一落实实施、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办,区园林绿化局,国土海淀分局。三 落实。河长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资金,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到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四 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积极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国土海淀分局。区经信办 工商海淀分局,五,严格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区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各镇政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区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附件,海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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