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甘财经二,2015,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环保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管理,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五,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以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为基础,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有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各地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六条、市环保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勘察和项目答辩 各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列入项目库管理,安排专项资金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第七条。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优先支持已经落实自筹资金的项目,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项目地点、内容或调整预算.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第九条、专项资金必须实现当年支出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跨年度项目确定资金支持总额后分年度安排资金.不能按期发挥效益的、严格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进一步推进环保目标任务完成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实施管理。产出效益等 各地应按期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第十一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第十二条、各地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及时归集.整理项目资金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 建立健全完备的项目档案。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对该地的专项资金支持.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二。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无故不开工建设或不按计划建设的、三.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停止项目建设的 四,管理不善.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 五,擅自变更建设方案,且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六,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第十四条。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 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