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平凉市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评选坚持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过程管理与专项验收相结合 专家验收打分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验收评定与动态监管相结合,遵循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平凉市市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方面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新工艺和新材料,第五条、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部颁标准 JGJ59、99 及 平凉市文明工地验收细则 试行,的规定施工,文明施工实行属地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市属项目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县.区.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县。区。监督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地基与基础 主体施工,装饰及安装工程期间对文明施工过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第二章。验收评审机构 第七条、平凉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评定和命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成立平凉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及组织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处安监站.第八条。平凉市文明工地验收由验收组实施,验收组由市局领导,建管处领导,局工程科.招标办、市质监站,安监站相关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三章 备案及验收申报,第九条,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0,00以下备案规定,逐级进行备案 逾期不予受理。市属工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各县。区,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级文明工地备案建设规模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需在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工程建设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方面亮点突出的建设项目,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平凉市文明工地备案表、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三、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及措施,四。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五、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及安全生产备案表,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联合承包的由联合体共同申报备案、以上备案资料必须统一装订 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需提供三份.第十条。工程主体封顶以后,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细则、试行。对该项目进行自查,报市.县。区 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文明工地验收。并附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查资料,县.区.工程项目由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初评后统一向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第十一条,存在以下问题的建设项目不予文明工地备案和验收。1,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2、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四级 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3、特种起重设备未经验收备案的、4、不按规定进行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5。使用国家。省级部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设施,建筑原材料 半成品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7、施工现场发生严重疫病或十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8 拖欠工人工资的.9。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 安全隐患或受到通报批评、处罚的。10,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第四章,验收评选 第十二条。平凉市文明工地验收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细则.试行.进行 第十三条 平凉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对施工现场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细则。试行 逐项评价打分,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反馈,第十四条。平凉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资料汇总上报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对验收的市级文明工地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命名,第十五条 甘肃省级文明工地从市级文明工地中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检查验收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验收资格,第五章,奖励及处罚。第十七条。评选出的平凉市文明工地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命名挂牌.并向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发放招标加分卡.同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并发文表彰 第十八条。经市。县,区。监督机构验收、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命名的、列入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站上公告,并发文表彰。第十九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县.区,监督管理部门对文明工地验收不合格。施工企业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列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第二十条 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市级文明工地,如不能保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将取消其命名并收回加分卡和标志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