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 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电气照明装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并与现行的国家政策配套,制定本规范,1.0,2.本条文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1,0、3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条文中。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该文件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查,批准手续,如由于现场情况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和修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即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同理。如工程招标文件要约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同样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1,0。4 本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遵守或协调一致 但在执行本规范时其他相关规定可能调整。尤其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是随技术进步而与时俱进不断修正的,相应的安装要求也会不断更新。因而必须在执行本规范时加以密切关注。第二,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必将使生产力迅猛发展。尤其在加入WTO后.产品制造和技术管理趋向国际化更为凸显、要求相应的管理同步更迭和修正,导致已文件化的规范会有落后不适应的趋势 要求执行规范时必须有动态观念 才能保持执行规范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