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电气照明装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并与现行的国家政策配套。制定本规范、1。0.2、本条文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1。0。3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条文中。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该文件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查、批准手续.如由于现场情况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和修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即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同理、如工程招标文件要约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同样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1,0.4 本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 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遵守或协调一致.但在执行本规范时其他相关规定可能调整.尤其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是随技术进步而与时俱进不断修正的。相应的安装要求也会不断更新。因而必须在执行本规范时加以密切关注,第二、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必将使生产力迅猛发展 尤其在加入WTO后.产品制造和技术管理趋向国际化更为凸显。要求相应的管理同步更迭和修正、导致已文件化的规范会有落后不适应的趋势、要求执行规范时必须有动态观念。才能保持执行规范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