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3,0.2.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技术文件应齐全.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变形 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4,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 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 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0.3,民用建筑内的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未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照明设备不得安装 3、0。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0、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埋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 2,有碍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3 顶棚,墙面等抹灰和装饰工作应结束,地面清理工作应完成,3.0 6 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3,0,7、当在装饰材料墙面上安装照明装置时,接线盒口应与装饰面平齐。导管管径大小应与接线盒孔径相匹配。导管应与接线盒连接紧密,3.0。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需接保护接地线,PE。的灯具,开关、插座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有明显的接地螺栓、3。0、9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3。0.10,防爆照明装置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3。0。11,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