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 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 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 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 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 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 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 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 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 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