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 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 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 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 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 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 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 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 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 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 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 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 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 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 修建建。构,筑物 妨碍灭火取水的 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