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38 号 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 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 维修和养护 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 统一管理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 维修费用列入市 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 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 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 跑漏水时 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 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 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 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 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 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 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