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甘肃省消防条例 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 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 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 符合防冻 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 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 维修费用列入市 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 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 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 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 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