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 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 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 维修和养护、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 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 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 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 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 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