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 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 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 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 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 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 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 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 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 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 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 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 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