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 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 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 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 设置明显标志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 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 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 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 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 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 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 四 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