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 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 补建,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 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 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市政消火栓建成后 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 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企业.提出维修意见,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 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由相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