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38、号,张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2015年9月25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 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 迁建.拆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安装及维护保养经费的预算和列支工作 城市供水单位.企业,负责城市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 维修和养护 并保证消火栓水源,第五条、城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方案 在原有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新设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 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 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第七条,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城市市政消火栓的灭火用水计入供水企业产销差率.第八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绿化.环卫等临时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取得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 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量交纳水费。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 在督查中.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向城市供水单位 企业,提出维修意见 城市供水单位.企业、应于10日内整改完毕.确保其完好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的义务,发现城市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企业.维修,对破坏,损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三,损坏 盗窃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四 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构,筑物 五,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市政消火栓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严禁埋压,圈占城市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 修建建 构,筑物 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