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甘政办发.2014 12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 用水效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第三条、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承担考核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是本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目标完成及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内容 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依据为 张掖市县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张政办发、2014、101号,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六条.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情况的核查依据为.一、水务部门发布的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水资源监控数据,二。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和经济社会发展公报等统计资料 三,建设部门发布的城建年报等统计资料,四 工信部门发布的工业企业水耗及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五,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统计年报.环境状况公报、水质监测数据等资料。六,水文部门水质监测数据等资料,七 考核组现场抽查资料等 第七条、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依据为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目标责任书,图片,视频,执法文书.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第八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取全面与专项,县区自查与市级检查。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各县区政府应在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本年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考核组办公室,县区水务等相关部门将复核自查报告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市考核组办公室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县区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 第十一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市考核组依据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各县区年度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定后于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市政府每年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对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第十五条,考核等级为 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组各成员单位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