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 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 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2.7米、2 2米,米的 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7 6,2、7米,2,2,2,2 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 6米的。以此类推 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3 3米。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 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 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 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 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 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 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 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 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 0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6 0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 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 20m至2 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 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 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 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四条 住宅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面积、第十五条 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 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