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13.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 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 2,7米.2 2米、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7,6、2,7米。2、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的、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3,3米,2 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3米。2,2 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 0米的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 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 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 0米的 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6。0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 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 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四条。住宅空中院馆 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五条.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