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2 7米,2,2米。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层高大于等于7,6。2,7米。2,2.2。2 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的.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 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0米的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 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 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 其门厅,起居室 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 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 或者大于6。0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 除门厅 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 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 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 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四条、住宅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五条.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 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 其宽度大于0 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