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 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 T17896。1 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 2 7米 2.2米。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层高大于等于7 6.2.7米、2,2、2 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的 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 8米,3.3米 2,2、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2。2 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有特殊功能要求的 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 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第七条 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 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 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 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第九条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6,0米的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 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 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 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四条,住宅空中院馆 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五条.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