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治理违规建筑行为、确保天水市城市规划的严格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因生活、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两区建设局负责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第二章,临时建筑管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 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 市容安全等的,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 影响防洪 泄洪的,四。压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文物保护范围,绿地。给排水.电力、电信 燃气等地下管线,高压供电 通信走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五.影响城市景观.公共服务安全或者损害公共 他人利益的。六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以下临时建筑不适用本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一.用于抢险救灾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 二.不改变地形,地貌。不破坏植被。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构筑物,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八条。临时建筑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通过临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并提供临时建筑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必须拆除的承诺,第九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应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位置 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 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条,进行临时建设.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 采光等方面的关系 不得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第十一条,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临时建筑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第十二条、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大门和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 售楼铺。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报批过程中一并申请。纳入临时建筑审批范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内按照承诺自行无偿拆除、第十四条,临时建筑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第十五条,临时建筑必须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第十六条 若临时建筑未按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在审批的期限内未拆除的.将按违法建筑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