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建筑管理 进一步治理违规建筑行为 确保天水市城市规划的严格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因生活,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两区建设局负责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 第二章。临时建筑管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 影响防洪,泄洪的,四。压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文物保护范围。绿地、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五 影响城市景观.公共服务安全或者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六。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以下临时建筑不适用本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一.用于抢险救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改变地形、地貌。不破坏植被.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构筑物,三 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八条 临时建筑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 应通过临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并提供临时建筑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必须拆除的承诺,第九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应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条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正确处理截水 排水,排污 通行。通风 采光等方面的关系 不得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第十一条。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临时建筑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第十二条 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大门和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铺 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报批过程中一并申请.纳入临时建筑审批范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内按照承诺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四条.临时建筑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第十五条 临时建筑必须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若临时建筑未按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在审批的期限内未拆除的。将按违法建筑处理,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