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治理违规建筑行为。确保天水市城市规划的严格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因生活.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两区建设局负责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第二章 临时建筑管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影响防洪 泄洪的.四.压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 文物保护范围.绿地 给排水、电力 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五 影响城市景观。公共服务安全或者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六、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以下临时建筑不适用本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一。用于抢险救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二、不改变地形 地貌、不破坏植被,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构筑物,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八条 临时建筑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通过临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并提供临时建筑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必须拆除的承诺,第九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应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位置 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条.进行临时建设 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不得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第十一条,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临时建筑不得买卖.抵押 交换 赠与.第十二条,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大门和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铺、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报批过程中一并申请,纳入临时建筑审批范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 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内按照承诺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四条,临时建筑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第十五条 临时建筑必须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若临时建筑未按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在审批的期限内未拆除的,将按违法建筑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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