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9月16日,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市国土房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津党发、2013、30号 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节地市场准入标准 提高工业用地单位面积使用效率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美丽天津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围绕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 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制定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制度.措施和土地使用标准 从严控制增量,着力盘活存量。有序放活流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具体目标,力争实现我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在本轮土地利用规划期内。至2020年.每年分别减少10,和17,每年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的比例必须大于1 每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000亩以内,落实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近5年平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低于60,确保我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 十二五。期末达到30,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土地使用标准管控制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国家颁布的土地使用标准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建立健全我市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土地使用标准 并陆续颁布实施、对国家和我市没有标准控制的特殊项目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需超标准的特殊项目.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办理用地.供地手续,二 加强开发区 示范产业园区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切实提高经国家及我市批准的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 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 总用地面积的7,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主干道控制在双向四车道以内,红线宽度不超过30米、次干道和支路控制在双向二车道以内、红线宽度不超过20米和15米,区内除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建材等重工业因工艺流程需要可以建设单层工业厂房外。电子。医药 轻纺,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及标准厂房建设必须为多层厂房.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入园企业申请增资扩建的,必须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必须将新增用地与已有用地合并进行用地标准控制,发展改革。规划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依照合并后的用地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查,三,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我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绿地率五项指标组成,其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不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工业企业内部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的规定、四.严格单独选址及划拨类建设项目控制标准,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单独选址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符合相应的控制标准,且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之和应与项目用地总规模一致、对于城市基础设施 公益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划拨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执行。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五,鼓励经营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依法应当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向空中发展、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建设高层亿元楼宇.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新增工业用地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普通商品住宅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得大于20公顷。容积率必须大于1。0、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涉及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地上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收取标准的50.收取。六 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抓紧编制乡。镇 村镇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积极盘活农村空闲地,闲置建设用地,建立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库制度。逐步试行经营性用地供应与农村空闲。闲置等土地盘活相挂钩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 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标准管控制度。在项目设计,核准备案审批,城市规划审批,用地预审和审批。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等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符合用地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整改符合用地标准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核减用地规模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修订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 合理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 三、完善土地市场配置制度、继续坚持工业,仓储 商业、旅游,娱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对于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可根据具体情况 灵活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 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和公共设施等多种竞价方式.实现土地资源有效供应,及时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短期出让或租赁.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对于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规划可以预留用地,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和建设速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原划拨工业用地及其他非经营性用地改变用途或实施转让.用于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要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四,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凡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不得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 对出让金缴纳,开工.土地闲置。竣工等实行全程监管,将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 建筑系数等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五.建立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评价制度、结合国家对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我市建立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 区县两个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对于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建立以利用强度、投资强度 产出水平,增长耗地 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水平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对于区县,建立单位GDP建设用地 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六、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惩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发展改革 规划 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工作目标落实,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纳入区县绩效考评体系,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区县和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责令整改。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发展改革 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程序 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区县和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确需扩区的开发区 示范产业园区,可以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七.加强领导推动共同责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完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公安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相关审批监管职责.积极参与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大对破坏 浪费.闲置土地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附件,天津市.十二五,各区县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