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公路的保护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市级干线公路和区.县公路的保护管理.第三条.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公路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管理和保护公路。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系指公路的路基 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用地和设施、前款公路用地的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及边沟.或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用地 公路两侧无边沟,或截水。沟。的.为公路缘石外不少于5米的用地、有征地界线的,从其界线.已征用的公路建设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建于公路沿线的有关设施用地 第五条、本市公路受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的保护,区 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并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埋设界桩,第六条、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广告牌,地上地下管线,二。搭设棚亭.摊点,三,晾晒农作物,堆放垃圾,柴草,建筑材料,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 种植作物 制坯 沤肥。五,填垫边沟,截水沟,修建与公路相接道口,桥涵,六,其他违章利用 侵占、损坏公路的行为、第七条。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车辆所载货物不得沿公路洒漏.飞扬。载运散体物料的车辆 帮槽必须严密 锁销齐全有效.装载适当.载运易扬、易洒物料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苫盖、牢固捆扎,载运流体物料 包括散装水泥,的车辆。要用密封车厢,二。不准向公路上乱扫,乱扔 乱倒车内的废弃物、不准在公路上冲洗车辆、不准车轮带泥污染公路。三 牲畜不挂带合格的粪兜,不准在公路上通行、不准在公路上遗洒畜粪。第八条 临时占用公路的,须经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临时占用费。第九条.特殊利用公路的,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公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公路管理部门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路面结构修复工作,第十条 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管理范围边缘的间距,下称公路保护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前款规定的公路保护间距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区,县、村镇,小区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以及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 应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公路保护间距规定,规划和新建村镇.小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 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在公路保护间距内建成的非公路设施,不得扩建.重建和改变原结构。遇有公路改建,扩建时,应将该设施拆除,第十三条 对公路与铁路。河道平行或交叉的路段,公路保护间距的范围与铁路,河道法规规定的控制范围相互重叠或交叉的.均按各自管理权限进行管理,铁路,河道部门在重叠 交叉处修建永久或临时性工程设施。均应事先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铁路、河道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特殊利用.占用以上性质地段的。必须首先征得有管辖权的各管理单位、包括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施工、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 由公路管理部门视情节 相应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恢复原状。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并可对经营性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和公民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本办法规定费用的,公路管理部门可以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路管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违反上述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其管理.第十八条。对故意损坏公路。妨碍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或检举、制止损害公路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本办法中临时占用公路的收费标准。由市公路主管机关提出。报市物价局核定,本办法中公路损坏赔偿标准.公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市公路主管机关制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