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 办。局,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 对各区 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月初各区,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区 县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街道 乡镇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对各市级工业管委会.各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要求 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