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中建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围绕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县域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引导农村集中建房、倡导村民集中居住,坚持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风貌,分类指导要求,强化要素整合和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布局.整治村容村貌 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和、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风貌,统一设施。统一建设.要求.从2015年开始 切实做到2年抓示范、3年见成效,5年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生态补偿试验区的机遇,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变化的客观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一、集中选址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体。结合每个村寨人口,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布局1,2个以上集中建房点.充分考虑群众建房后的生产和生活来源保障能力 对有条件的相邻村寨 可选择跨村 跨乡镇共同集中建房,每个集中建房点的房屋走向、间距,面积。楼层和风格风貌等统一规划.推行 一张图,建设 二,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集中建房点既充分考虑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和控制、摊大饼。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房点选址重点选择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可将无人居住,房屋破败且无保护价值的空心村拆除、用于集中建房点建设.减少土地占用,严禁占用坝区耕地,基本农田、少占农用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城市郊区、坝子地区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他地区一般不得超过130平方米,鼓励和引导农户退出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探索农户参与,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机制.三 群众主体原则。突出群众主体地位 正确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中建房,尊重群众意愿.对集中建房点选址.建筑风格等、广泛吸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土地权属调整、资金使用,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增强群众理解信任、减少矛盾纠纷隐患,构造和谐有序的建设环境,四,分类指导原则.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 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村落 防止,千村一面。坚持政府主导,以村为主、采取、政府、企业 农户、企业 农户.和。农户,农户.等联建,自建模式进行建设,按照群众自愿。符合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和建设时序,循序渐进推进农村集中建房、五,示范带动原则,坚持典型引路 市级在每个县区.县区在每个乡镇分别选择1,2个示范点。通过抓典型示范 逐步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类新型媒体 注意宣传各集中建房点的好经验,好做法 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激励和带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中建房。三.重点工作 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通过集中规划选址、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突出乡村风貌 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着力打造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使广大农村既看得见、新房 又望得见,新村.一。抓好规划 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元,按照。一镇一风貌.的要求。制定完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集中建房点的建房规划 把集中建房点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围绕本地民居特色、合理确定建房点规模和建筑物层高.按照.安顺市。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民居建设及村庄整治参考图册。突出本地建设风貌和建筑立面风格.县区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督促指导,负责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措施。乡镇规划委员会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支两委加强建房户建房审批监管.负责建房点建前。建中,建后管理、督促,引导建房户按规划布局在集中建房点建房.二、落实用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安排7 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建房,对不符合土地总规的集中建房点纳入总规调整完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进行调整,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可采取.只转不征 的方式,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积极盘活退出的宅基地。村庄空闲地 废弃土地,通过整治复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切实解决集中建房点用地指标、发挥村支、两委 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权属调整等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落地。三 完善设施、各县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整治.扶贫生态移民 地质灾害搬迁 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开发整治,一事一议。通村油路等项目的实施.推动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实现.五通一平两设施 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电视,根据选址情况.依山就势.合理设计场平要求。配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建房点可以同步建设文化体育广场。医疗卫生室、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金融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增强集中建房点的吸引力和舒适度 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四、统筹资金,坚持。财政解决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社会参与一点,银行贷款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 土地报件,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对推进快、效果好的集中建房点给予奖励补助,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集中建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集中建房、可采取、企业,农户、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由建房户分摊成本。工程报住建部门审查。备案、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及审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金融部门要主动服务、探索建立农户以承包地 宅基地抵押融资集中建房新机制、有效解决农户建房资金问题,五.控制违建。各县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登记,对已经形成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认真清查。摸清底数。分类进行处理、切实消化,存量 新增建房必须集中选址在集中建房点建设。坚决制止单门独院选址及主要公路沿线零星建房。对不按规划在集中建房点以外建房的 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农村集中建房的正确引导。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建房点 国土.规划部门要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坚决防止和杜绝以集中建房为名搞小产权房。变相房开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四,工作要求。在农村推行集中建房,是我市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力实施。一二四,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我市农民新增建房需求 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住建,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工信.交通.供电。邮政 文广 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 协调和督促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时间安排.2015年8月,出台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 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实施办法,在每个乡镇确定2个示范点。并启动实施.2015年底前 全面完成每个农村集中建房点的集中选址.土地调整和规划 全面推开农村建房,集中、建设工作.2016年。农村集中建房点达30.以上.2017年底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三,齐抓共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建房的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具体抓好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集中建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集中建房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整治 用地保障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建房点符合投向的项目组织申报上级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安排.整合,拨付工作,农 林部门负责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林权调查登记工作。工信 交通,供电,邮政.文广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商务。工商 金融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的市场建设、产业服务和金融支持工作 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形成齐抓共管,多方支持配合的良性工作格局.四、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全市工作要求、将农村集中建房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据督查内容、时效和轻重缓急。采取催办督查,实地督查 明查暗访 个别抽查等方式,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政令畅通.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