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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中建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围绕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 科学编制县域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引导农村集中建房、倡导村民集中居住,坚持开展、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风貌 分类指导要求。强化要素整合和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布局,整治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和 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风貌,统一设施.统一建设 要求 从2015年开始 切实做到2年抓示范。3年见成效.5年全覆盖,二、基本原则,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生态补偿试验区的机遇,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变化的客观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一,集中选址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体。结合每个村寨人口,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布局1.2个以上集中建房点,充分考虑群众建房后的生产和生活来源保障能力.对有条件的相邻村寨 可选择跨村、跨乡镇共同集中建房.每个集中建房点的房屋走向。间距。面积。楼层和风格风貌等统一规划,推行.一张图、建设。二.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集中建房点既充分考虑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又要防止和控制,摊大饼 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房点选址重点选择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可将无人居住,房屋破败且无保护价值的空心村拆除.用于集中建房点建设、减少土地占用,严禁占用坝区耕地。基本农田,少占农用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城市郊区、坝子地区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他地区一般不得超过130平方米,鼓励和引导农户退出原宅基地进行复垦 探索农户参与,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机制 三,群众主体原则,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正确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中建房,尊重群众意愿 对集中建房点选址.建筑风格等,广泛吸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土地权属调整.资金使用.宅基地分配等方面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群众理解信任,减少矛盾纠纷隐患,构造和谐有序的建设环境 四,分类指导原则,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村落、防止.千村一面、坚持政府主导、以村为主 采取,政府 企业。农户 企业.农户.和。农户.农户,等联建.自建模式进行建设,按照群众自愿 符合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和建设时序 循序渐进推进农村集中建房、五 示范带动原则 坚持典型引路 市级在每个县区,县区在每个乡镇分别选择1,2个示范点,通过抓典型示范 逐步总结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和各类新型媒体,注意宣传各集中建房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激励和带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中建房、三.重点工作,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通过集中规划选址,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突出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着力打造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使广大农村既看得见,新房,又望得见、新村.一、抓好规划 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元.按照,一镇一风貌,的要求。制定完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 多规合一、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集中建房点的建房规划,把集中建房点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围绕本地民居特色。合理确定建房点规模和建筑物层高,按照 安顺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民居建设及村庄整治参考图册.突出本地建设风貌和建筑立面风格.县区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点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督促指导,负责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措施。乡镇规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支两委加强建房户建房审批监管、负责建房点建前,建中、建后管理,督促.引导建房户按规划布局在集中建房点建房、二。落实用地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安排7、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建房、对不符合土地总规的集中建房点纳入总规调整完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进行调整,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可采取、只转不征 的方式.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积极盘活退出的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废弃土地.通过整治复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切实解决集中建房点用地指标,发挥村支、两委,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权属调整等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落地 三.完善设施.各县区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整治 扶贫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危房改造 土地开发整治,一事一议,通村油路等项目的实施,推动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五通一平两设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电视,根据选址情况.依山就势 合理设计场平要求.配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建房点可以同步建设文化体育广场,医疗卫生室 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金融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增强集中建房点的吸引力和舒适度。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四,统筹资金,坚持、财政解决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社会参与一点 银行贷款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土地报件.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对推进快、效果好的集中建房点给予奖励补助、各县 区,政府 管委会,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集中建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集中建房,可采取.企业,农户。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由建房户分摊成本。工程报住建部门审查。备案、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及审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金融部门要主动服务,探索建立农户以承包地。宅基地抵押融资集中建房新机制 有效解决农户建房资金问题、五。控制违建,各县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登记。对已经形成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认真清查,摸清底数,分类进行处理。切实消化 存量 新增建房必须集中选址在集中建房点建设 坚决制止单门独院选址及主要公路沿线零星建房,对不按规划在集中建房点以外建房的 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农村集中建房的正确引导,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建房点,国土。规划部门要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 坚决防止和杜绝以集中建房为名搞小产权房、变相房开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工作要求、在农村推行集中建房 是我市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力实施,一二四,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我市农民新增建房需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住建 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工信,交通,供电。邮政。文广,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 协调和督促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时间安排、2015年8月、出台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实施办法。在每个乡镇确定2个示范点,并启动实施,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每个农村集中建房点的集中选址,土地调整和规划,全面推开农村建房,集中.建设工作。2016年 农村集中建房点达30。以上、2017年底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 三。齐抓共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建房的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具体抓好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集中建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集中建房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整治,用地保障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建房点符合投向的项目组织申报上级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安排,整合.拨付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林权调查登记工作,工信,交通,供电、邮政、文广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的市场建设,产业服务和金融支持工作、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形成齐抓共管。多方支持配合的良性工作格局.四,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全市工作要求,将农村集中建房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根据督查内容.时效和轻重缓急.采取催办督查。实地督查 明查暗访,个别抽查等方式 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政令畅通、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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