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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中建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围绕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 科学编制县域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引导农村集中建房。倡导村民集中居住、坚持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风貌.分类指导要求,强化要素整合和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布局.整治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和、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风貌。统一设施,统一建设,要求.从2015年开始。切实做到2年抓示范、3年见成效,5年全覆盖。二。基本原则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生态补偿试验区的机遇。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变化的客观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一。集中选址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体.结合每个村寨人口、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布局1,2个以上集中建房点。充分考虑群众建房后的生产和生活来源保障能力、对有条件的相邻村寨 可选择跨村,跨乡镇共同集中建房,每个集中建房点的房屋走向,间距,面积,楼层和风格风貌等统一规划.推行,一张图、建设,二,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中建房点既充分考虑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又要防止和控制 摊大饼,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建房点选址重点选择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可将无人居住 房屋破败且无保护价值的空心村拆除,用于集中建房点建设.减少土地占用。严禁占用坝区耕地。基本农田,少占农用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他地区一般不得超过130平方米、鼓励和引导农户退出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探索农户参与.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机制 三。群众主体原则、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正确引导群众转变观念 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中建房.尊重群众意愿,对集中建房点选址、建筑风格等、广泛吸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土地权属调整、资金使用,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增强群众理解信任,减少矛盾纠纷隐患。构造和谐有序的建设环境、四,分类指导原则 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 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村落,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政府主导 以村为主.采取。政府,企业、农户.企业.农户。和 农户、农户,等联建.自建模式进行建设.按照群众自愿,符合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和建设时序,循序渐进推进农村集中建房.五,示范带动原则,坚持典型引路 市级在每个县区,县区在每个乡镇分别选择1。2个示范点。通过抓典型示范,逐步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类新型媒体 注意宣传各集中建房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带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中建房。三.重点工作 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通过集中规划选址,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突出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着力打造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使广大农村既看得见。新房,又望得见,新村 一、抓好规划、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元.按照 一镇一风貌。的要求。制定完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 多规合一。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小城镇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集中建房点的建房规划、把集中建房点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围绕本地民居特色、合理确定建房点规模和建筑物层高 按照,安顺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民居建设及村庄整治参考图册 突出本地建设风貌和建筑立面风格,县区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点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督促指导.负责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措施 乡镇规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支两委加强建房户建房审批监管,负责建房点建前,建中、建后管理 督促、引导建房户按规划布局在集中建房点建房,二、落实用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安排7,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建房。对不符合土地总规的集中建房点纳入总规调整完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进行调整,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 可采取。只转不征。的方式 简化用地报批程序、积极盘活退出的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废弃土地、通过整治复垦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切实解决集中建房点用地指标.发挥村支。两委.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权属调整等协调工作 确保项目落地、三 完善设施,各县区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整治.扶贫生态移民 地质灾害搬迁 农村危房改造 土地开发整治,一事一议.通村油路等项目的实施,推动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五通一平两设施 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电视、根据选址情况,依山就势.合理设计场平要求.配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建房点可以同步建设文化体育广场,医疗卫生室、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金融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集中建房点的吸引力和舒适度,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四、统筹资金、坚持,财政解决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社会参与一点.银行贷款一点 村民自筹一点 的办法 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土地报件。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推进快 效果好的集中建房点给予奖励补助。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集中建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集中建房、可采取.企业.农户。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完善基础设施 由建房户分摊成本。工程报住建部门审查 备案 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及审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金融部门要主动服务。探索建立农户以承包地,宅基地抵押融资集中建房新机制,有效解决农户建房资金问题、五、控制违建,各县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登记。对已经形成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认真清查,摸清底数.分类进行处理,切实消化。存量,新增建房必须集中选址在集中建房点建设,坚决制止单门独院选址及主要公路沿线零星建房、对不按规划在集中建房点以外建房的,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农村集中建房的正确引导.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建房点 国土,规划部门要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坚决防止和杜绝以集中建房为名搞小产权房,变相房开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四,工作要求。在农村推行集中建房,是我市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力实施,一二四,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我市农民新增建房需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住建.国土.发改 财政。农业,林业。工信 交通 供电、邮政、文广,商务 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具体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出台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方案,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中建房实施办法,在每个乡镇确定2个示范点 并启动实施,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每个农村集中建房点的集中选址,土地调整和规划.全面推开农村建房、集中,建设工作,2016年 农村集中建房点达30、以上 2017年底达70 2020年实现全覆盖,三,齐抓共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建房的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具体抓好农村集中建房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集中建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集中建房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整治.用地保障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建房点符合投向的项目组织申报上级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安排.整合、拨付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做好集中建房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林权调查登记工作、工信,交通,供电 邮政.文广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的市场建设,产业服务和金融支持工作、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形成齐抓共管 多方支持配合的良性工作格局。四.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全市工作要求,将农村集中建房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据督查内容、时效和轻重缓急,采取催办督查,实地督查、明查暗访 个别抽查等方式 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全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政令畅通、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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