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6部分:景区特殊人群服务规范 DB52/T 1401.16-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20部分: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 DB52/T 1401.20-2020
  • 贵州省经济普查数据核心元数据 DB52/T 1547-2020
  •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 贵州省政务云 第5部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DB52/T 1539.5-2020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DBJ52-062-2013
  • 贵州省气候年景评估技术规范 DB52/T 1515-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4部分:景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DB52/T 1401.14-2020
铜仁市古大珍稀树木及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 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 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保护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大树是指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树木。珍稀树木是指国家禁止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保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保护管理.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保护管理。第五条,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分别报上级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级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古树,大树 珍稀树木及名木资源的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鉴定.定级。登记,编号、编制珍贵树木保护发展规划,有计划开展珍贵树木的科学研究和人工培育 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保护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非法采伐。移植,运输珍贵树木的行为进行劝阻 检举或者控告、第八条。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相对集中分布7株以上,含7株,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小区 点,风景林或古树群,设立碑、牌,制定村规民约,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零星分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牌保护、落实保护责任主体。一,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 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城市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由园林绿化单位负责 三 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负责 四,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 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五.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或林木所有者负责 第九条、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管护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并按要求治理和复壮。雷击.风灾,自然腐朽等自然因素造成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断稍。中空.倾斜,形成安全隐患的、县.乡 镇 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建设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排除安全隐患,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划拔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抢救,复壮及保护管理 第十条.生产 生活设施妨碍和危害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生长的。由县级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和危害,第十一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大树 珍稀树木及名木,未经县级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买卖。转让,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古树 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生长环境。严禁下列行为。一,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二 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 树干。树皮。四,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五.擅自移植 砍伐 转让买卖 六.影响古树 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七 其他损害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的行为.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和移植古树。大树 珍稀树木及名木,因科学研究 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须移植的.须报林业或建设,园林.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时 应当对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实不能避让需要移植的,须经林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和移植地点实施移植,移植费,树木赔偿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采伐和清理的.按程序向林业。建设,园林、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批,一.自然因素造成珍贵树木枯死的.二 有安全隐患但经治理和复壮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第十六条,经鉴定确为病害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可能传播并危及其他树木正常生长的、应及时报批,及时清除和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大树 珍稀树木及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对保护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及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各级林业,建设、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破坏古树.大树 珍稀树木及名木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铜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