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保障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 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县 区.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住建,规划,水务、交通,城管 财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 交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及新。改.扩建时。应将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同步纳入规划.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费用、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第七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位置及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标准,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3,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4,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 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 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5。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7.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八条,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 建设 验收和投入使用。竣工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 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九条、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第十条 因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供水企业有关规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市政消火栓临时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第十一条.市政消火栓由水务局负责维护管理。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如实记录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 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 二,每半年对消火栓进行1次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三。保证消火栓完好有效 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和漏水锈蚀等现象,四、接到消火栓丢失,损毁的保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专人进行修复 并将修复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市政消火栓每季度进行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 建档等工作,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水务或供水部门组织维修、涉嫌人为破坏的.还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损坏报告的 应当在10日内修复 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和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维护费。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维护保养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通知供水企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二,擅自拆除,停用 损坏消火栓,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未经消防验收的 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竣工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