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城乡用地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 构 筑物拆除.是指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未经依法审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超出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本办法所称城乡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城乡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违法建。构 筑物的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采取自行拆除方式拆除的管理办法.由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四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认定、依法实施 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组织第五条。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同级人大备案,第七条.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第三章。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实施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第九条,违法建、构.物拆除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风险评估由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社会风险、安全风险。生态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各类风险的评价估计.风险对策措施等,第十条,经过风险评估后的违法建、构、筑物在拆除施工前,应由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制定。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预案 内容应当包括 对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的各类风险的阐述.对各类风险出现后的应急保障 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应急技术装备保障。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各部门的职责等.第十一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应编制 违法建,构.筑物强制拆除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各部门职责分工 拆除的实施步骤,拆除前违法建,构.筑物内财物处置和人员疏散安置 拆除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拆除后的善后处理.第十二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应当按照。方案 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实施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制定拆除施工专项方案,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的拆除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论证,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原则上采取机械施工 第十五条,县 市,区,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职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不得擅自离开拆除现场,第四章,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管理第十六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完毕后,组织实施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应责成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清运建筑垃圾.或组织实施清运垃圾.第十七条,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环境整治或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同时网上建立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档案资料.市 县.市 区 两级部门联动监督。预防拆后复建行为,第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妥善安置好违法建设相关人员的生活 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而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乡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制定.方案,预案.未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强制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承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未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或拆除专项方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拆除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相关部门擅自离开现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