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城乡用地内的违法建 构,筑物的拆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是指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内容进行建设的 未经依法审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超出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建,构 筑物的拆除,本办法所称城乡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城乡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违法建。构 筑物采取自行拆除方式拆除的管理办法 由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第四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应遵循政府组织 部门认定,依法实施 规范操作的原则.第二章.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组织第五条。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第六条,县,市。区 人民政府每年应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同级人大备案,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第三章、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实施第八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 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县,市 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第九条 违法建,构 物拆除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的风险评估由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社会风险 安全风险,生态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评价估计.风险对策措施等,第十条 经过风险评估后的违法建 构.筑物在拆除施工前.应由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制定,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各类风险的阐述 对各类风险出现后的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应急技术装备保障。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各部门的职责等,第十一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应编制。违法建 构 筑物强制拆除实施方案,下称 方案 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组织领导 各部门职责分工、拆除的实施步骤 拆除前违法建,构 筑物内财物处置和人员疏散安置,拆除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拆除后的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应当按照,方案,依法处理,第十三条、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实施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违法建 构 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制定拆除施工专项方案,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的拆除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论证,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原则上采取机械施工。第十五条。县 市.区,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职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不得擅自离开拆除现场。第四章。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后的管理第十六条,违法建 构 筑物拆除施工完毕后,组织实施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应责成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清运建筑垃圾 或组织实施清运垃圾,第十七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 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环境整治或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同时网上建立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档案资料 市.县.市、区 两级部门联动监督、预防拆后复建行为,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妥善安置好违法建设相关人员的生活.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而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制定。方案。预案,未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强制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施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承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施工单位未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或拆除专项方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拆除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相关部门擅自离开现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