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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城乡用地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 是指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依法审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擅自超出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本办法所称城乡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城乡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 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乡用地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违法建。构 筑物采取自行拆除方式拆除的管理办法,由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第四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认定.依法实施。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组织第五条 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同级人大备案。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第三章。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实施第八条,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 筑物的拆除工作,县、市 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第九条。违法建,构、物拆除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的风险评估由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 区,人民政府备案,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社会风险 安全风险,生态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评价估计.风险对策措施等 第十条,经过风险评估后的违法建、构.筑物在拆除施工前、应由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制定,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各类风险的阐述,对各类风险出现后的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应急技术装备保障,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各部门的职责等 第十一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部门应编制。违法建.构。筑物强制拆除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各部门职责分工。拆除的实施步骤.拆除前违法建、构,筑物内财物处置和人员疏散安置 拆除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拆除后的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前 违法建 构,筑物内的财物应当按照,方案.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实施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制定拆除施工专项方案,报县、市 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的拆除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论证、违法建、构 筑物拆除原则上采取机械施工,第十五条。县.市.区、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职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不得擅自离开拆除现场,第四章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管理第十六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完毕后、组织实施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部门应责成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清运建筑垃圾、或组织实施清运垃圾 第十七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环境整治或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同时网上建立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的档案资料、市,县,市,区.两级部门联动监督,预防拆后复建行为。第十八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妥善安置好违法建设相关人员的生活。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而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制定、方案 预案,未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强制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承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未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或拆除专项方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拆除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未完毕前.相关部门擅自离开现场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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