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深入推进城市畅通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 是指,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本办法所称建成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现状,并由市级规划,城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对城区管控范围所作出的界定、第三条,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遵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乡镇 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工作考评与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规划,住建 城管,公路.安监 质监、环保,司法,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七条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八条、区 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预算.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交通协管员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第九条,对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车。辆第十条,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对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逐年报废,逐步减少 的措施 对达到规定年限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第十一条。摩托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有关规范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公告,并向购买者告知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凡被列管的重点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具有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监控平台实施监督管理、对进入中心城区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各类专项作业车辆,实行通行许可制度.第十三条,对非列管的其他车辆,鼓励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建立相应监控平台 第三章。驾驶人,乘车人 行人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年内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驾驶校车,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行为的、不得驾驶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第十六条。乘车人不得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第十七条 行人应当服从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劝导、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得乱穿乱行。翻越花池和交通隔离设施.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八条,实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城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公共项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应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相关交通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依法应当经过审查,第十九条 推进立体交通设施建设.市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中心城区修建立体交通设施进行规划。由遵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建设。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交通护栏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各种地下管道、管线 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对因历史原因未交付使用且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不完善的道路.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完善.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监控指挥系统是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平台,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并委托具备条件的公司具体负责维护,其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对新建 改建 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 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或者增加建设停车场,库,等停车设施.停车场、库。等停车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停车场。库。竣工后 应当同建设项目一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向社会开放.不准擅自关闭,扩大或缩小以及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单位 居民小区以及个人的专用停车场.库。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鼓励向社会车辆错时开放,第二十三条,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还应当按法律规定征求国土资源 规划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共停车场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在道路上不准擅自设置停车场 点 确需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对已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在交通流量增大且影响道路安全,畅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第二十五条、对已建成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公路时申请开设路口的,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应依法报经市级公安交通管理。市政工程行政管理等部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应暂停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间内施工。需要实施交通限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和城管等部门应当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相应的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行速度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八条.中心城区应当加快长途货运物流中转中心建设、规划 交通,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中心城区周边建立的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位置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便于使用符合城区通行的车辆对货物实施二次转运 第二十九条.市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长途客运汽车场 站 和零换乘公共交通枢纽中心建设 实现公共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无缝换乘和长途客运与公共客运的科学合理布局,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摩托车,拖拉机不得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通行、但有关单位的工作用摩托车、驾驶人户籍和车辆牌证登记注册地址同为中心城区建成区的自用摩托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 可在建成区范围内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第三十一条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实施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制度.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合理设置可变车道,单行线等措施,以达到优化交通组织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它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的时间 线路行驶 货车.单位员工,或学员,接送车。教练车在建成区道路上行驶,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第三十四条.城市公共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二 在进出站点时、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并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驶离站点时按顺序行驶.三。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第三十五条,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指定线路行驶、二,除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站点外.禁止在客运站场以外的道路上下客 第三十六条,进行道路维修 养护等作业 应当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对影响道路通行的 应当安排适当的交通引导员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共汽车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现换乘式公共运输,并根据道路现状和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或站点、交通运输部门在开辟.设置和调整公交线路以及公路客运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以及城市公交车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八条。各类机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规定的地点或场点进行停放、一,公交车应当在专门停车场.客运站或者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二、出租汽车停靠上下客。应当在交通。公安部门设置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停靠.没有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路段.应当在允许停车的地点停靠 三、单位员工.或学员、接送车,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停靠站.点.停靠、四 其它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场 库、或者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 不得占用城市公共汽车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停靠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应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一、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二,装载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第四十条、下列非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一.非法拼,改装的非机动车.二。用于货运场站内货物转运的人力板车、三,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 适用于室内。场地.景区进行比赛、娱乐和通行的多排自行车 沙滩车.观光车等、第六章.交通安全防范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 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制定 下达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并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和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 落实专项经费。大力推行交通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抄告。通报制度 逐步与银行 保险等部门或单位将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并及时向银行 保险等部门或单位通报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 三,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四,城管.住建、交通及其公路养护部门应当加强市政道路,公路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交通管理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五,城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道路周边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的、须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积极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含洗车场、点、马路市场等、及其他影响交通的违反市容秩序管理的违法行为,六.城市园林部门要及时修剪道路两侧和道路中心花池的树枝。防止遮挡交通信号、影响交通安全 七,质量技术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成品.配件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八、其他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目标,一.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类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三。各单位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单位机动车数在10辆以上。或专职驾驶员人数达20人以上,或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含,的,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并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2、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3。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4,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5 做好机动车维护 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隐患。6。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对其驾驶证进行核实并对其驾驶证.身份证件进行登记,7,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单位以及其他机动车的保有单位应当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包括下列内容,一 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 检查制度 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二。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安监。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对列管的重点车辆驾驶人 每月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备案和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十六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 公路等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并保持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技术状况良好,对交通事故多发或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告标志 减速或者防护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接到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报告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应当先行采取有效的警示和防护措施、并及时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公共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第四十九条.不准擅自在道路上进行商品宣传,展销和演练。文娱.体育等活动 确需组织活动时 主办单位应当在举行活动七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在道路上或道路附近进行其他作业可能影响交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心城区道路净空范围内设置外广告,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作为综合治理和评选文明单位。社区、学校 家庭和个人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第七章.事故处理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全面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工作机制,第五十二条,凡中心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 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协商处理.凡发生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一 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二 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四。由于市政.道路设施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五.事故车辆的注册地在本市以外的,六.逃逸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九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属第。一 至.六 种事故情形的.当事人报警后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第五十三条,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一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追尾的,2,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的车辆相撞的。4,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辆滑行碰撞其它车辆的、5,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6,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方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7,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8.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9。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10 一方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而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 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方负全部责任,二。双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同时具有上述规定的,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第五十四条 发生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 对其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第五十五条,发生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必须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得对占用道路或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事故车辆进行查验定损、第五十六条、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建设纳入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规划、并与汽车维修 汽车零配件销售等市场的规划相配套,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骗取机动车保费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八条 市 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组建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队伍,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搭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第五十九条。对于特大交通事故。区.县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全面调查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资格许可 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第八章,举报奖励第六十条 建立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中心,及时接受举报。其奖励经费来源由市级财政单列.第六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和手机短信.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机动车辆使用假号牌。套牌上路行驶的,二.公路客运汽车超员的、三。城市公共汽车不按规定靠站上.下乘客的。四、驾驶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以及遇前方交通堵塞时乱穿乱行等违法行为的、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六,故意损坏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七 行人不按规定通行的、八 乘车人乘车时乱抛洒物品的。九.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奖励.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二、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 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同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经查实证据确凿的,视为符合举报奖励的发放条件 第六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举报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标准兑现奖励、一。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按其交通罚款金额的20.向举报人兑现奖励、二、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或故意损坏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视情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对同一事项有2个以上.含 单位或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平均分配奖励费.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奖励、一 犯罪嫌疑人或逃犯自首.主动归案的,二,共犯检举的,三,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五,人民警察的举报行为,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五条 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规定职责和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第六十六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及有关单位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本级机关目标考核管理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其单位的相应分值,同时、还可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社区,学校,家庭和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及时向评审部门或单位反馈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开展评选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涉及交通违法。交通肇事的车辆和人员、由银行系统和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纳入信用评价和增加保费的依据.第六十七条、对应当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未及时撤除并妨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可以强行拖离现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在道路上施工擅自设置或者封闭出入口,通道 以及未按规定设置横跨道路管线.横幅等物体。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相关部门强制排除妨碍 依法收缴施工工具。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对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修复道路,设施以及强制排除妨碍道路通行物品的,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六十九条。对列管的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在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不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对办理有通行许可手续的车辆.取消其通行许可.对属于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建议另行安排工作,第七十条 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凡因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等部门通报或抄告的,应当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工作.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部队以及其他组织、第七十二条。被列管的车辆是指工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及公路客运汽车,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校车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其他县,市 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