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2、0.3.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 是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2 0 4.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 2008。91号、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为,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2 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 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