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 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 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 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 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 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 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 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 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 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街道 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 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 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 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 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 镇 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 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 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 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 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 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 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计划使用 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 审计 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 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 区、县对乡 镇。街道 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 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 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 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 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 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