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 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 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 街道 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 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 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 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 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 区,公路管理所,县 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 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 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 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 镰刀 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 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 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 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 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 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 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 水泥 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 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 第十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 区、公路管理所管理 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 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 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 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镇 街道 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 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 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 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街道 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 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 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 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