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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建设完成 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 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 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 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 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 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 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 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 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 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 统一汇总报送县 区。公路管理所,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 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 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 为单位统一编号 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 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 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 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街道,乡,镇 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 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 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 区。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 第十三条,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 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 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 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 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 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 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 和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的乡,镇 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 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 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 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 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 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 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 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 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 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 镇.街道。协助配合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 县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 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 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 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 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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