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 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 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 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 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 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 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 镇,街道,制作 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 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 统一汇总报送县 区.公路管理所。县 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 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 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 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 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 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 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街道、乡,镇 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 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乡 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 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 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 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 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 并纳入财政预算.市 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 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 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 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 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 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 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 第十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 区.公路管理所管理 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 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 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 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县。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 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 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 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 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 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