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 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 路沿线的群众 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 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 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 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 养护公示标牌由县 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 公路管理所,县 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 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 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 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 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 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 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 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 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 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 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 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 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 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 水泥,路水毁抢修 应急保畅专项资金 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 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 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管理 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 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 水泥 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 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 水泥.路所在乡 镇、街道 具体负责 县。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村道沥青,水泥 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 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 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 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 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