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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 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 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 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 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 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 第六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 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 街道 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 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 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 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 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 街道、乡.镇 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 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 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 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 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 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 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 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 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 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 不足部分由县。区 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 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 区 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 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 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 镇,街道,具体负责,县 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 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 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 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 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 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 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 第二十五条 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 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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