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 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 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 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 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 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 公路管理所、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 第七条。乡。镇 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 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 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 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乡,镇 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 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 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 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 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 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 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 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 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 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 水泥 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村道沥青.水泥 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 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 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 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 区,县对乡 镇,街道 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区 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 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