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 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 县 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 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 发包给村道沥青 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 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 由各乡 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 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 镇。街道 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县 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街道 应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 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 为单位统一编号 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 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 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 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 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 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 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 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 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 8,七星关区,赫章县 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 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 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 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 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 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 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 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 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 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 县对乡 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 区 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 镇。街道.责令整改 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 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 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 水泥 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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