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 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 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 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 第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 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 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 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 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 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 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 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 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 镇,街道 乡 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乡,镇 街道 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 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 区 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 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 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 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 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 区 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 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 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 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 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 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 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 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 水泥 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 水泥,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 第二十四条 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 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