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 街道,管养。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三条,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 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 镇 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 由所在乡,镇 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 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第五条 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第六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 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 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 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第七条,乡。镇 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第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第九条,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 县 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 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第十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街道.乡 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 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 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 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 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 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 县级承担比例为3,7。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第十五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 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第十六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计划 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 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县,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七条、村道沥青 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 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八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 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十九条.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 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 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 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村道沥青.水泥 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 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二十二条。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 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 镇,街道、责令整改 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第二十四条、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 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 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 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第二十五条。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