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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蓝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乌兰察布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 凸现园林特色.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河渠。湖泊.水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 第三条、城市蓝线规划管制是指划定城市蓝线和对城市蓝线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与监督,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城市蓝线规划管制的行业配合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遵守城市蓝线的义务.并有权了解城市蓝线范围及其规划 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 对破坏城市蓝线的行为进行检举。第二章。城市蓝线的划定与审批第六条,城市蓝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定 第七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市蓝线应当依据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所控制的河渠 湖泊。水库。湿地等界线划定,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调蓄等需要。四、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五、控制范围清晰 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第八条,划定的城市蓝线应当做为强制性内容与相关规划一并审批 第九条.城市蓝线划定、应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报经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城市蓝线划定并经法定程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 城市蓝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应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第三章。城市蓝线的实施第十条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城市蓝线、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城市蓝线,第十三条.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蓝线所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搬迁、第十四条。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 违反城市蓝线的建设行为,二 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四,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五,其它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第十五条.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实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需要临时暂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市蓝线规划管制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擅自调整和改变城市蓝线。违反城市蓝线规划管制办法的行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督促执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规划监督员。对城市蓝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在城市蓝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和批准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乌兰察布市河道蓝线控制一览表序号节点河道长度、Km.经.度纬,度平均河宽.m 蓝线控制平均宽度。m,蓝线控制面积,K、霸王河节点 1赵家村。41。3 05,09,113。3.23、27,2西园子村1.941.2 52,77.113、3、37。45.30400 213李长庆大桥4。9441,3、27 37 113。6 55、05,28400,534铁路大桥1,9441.3 13,43。113,8 14 26 30150、125民建路大桥1,9641 2.19 69、113,8.42,96,200400、东岸,150,西岸,1.476霸王河大坝2.5341、1,26。14,113、9,42,51,355400m、东岸、200 西岸、2,427二号坝1。2941。0 56 83,113、10 21。67.300250 东岸。200、西岸.0、978三号坝1,841.0,9,40。113,10 27,87 150220、东岸 400,西岸、1.399四号坝1、3540 59,30、10,113,10 52。72 200300,东岸.270.西岸、1。0410六号坝1。6740,58 53。59,113。11,45.43.220500,东岸、350,西岸.1、7511七号坝1。5740。58 17。82,113。12,17.05、400400.东岸。430,西岸 1。9312八号坝0、6640 58、14.63、113.12。44,95、200170.东岸 100,西岸.0。3113九号坝1。1940、57 50,69.113。13 24、65。200300。东岸,190,西岸 0.82合计22、8,12 99备注.蓝线控制平均宽度为单侧宽度,乌兰察布市河道蓝线控制一览表序号节点河道长度 Km、经、度纬.度平均河宽,m、蓝线控制平均宽度 m,蓝线控制面积 K,泉玉林河节点。1三胜村,41.8.50,87,113 14.13。09 2015、2黄家村2。5441 8、05,15,113。13、45、55、25150。143院头村2.6841。7,25、62,113.13。01、90。20150、134宋泉村2、941,6。27 92 113 12、36、07。30200、25泉玉林库区北4、3641、4、50.64.113 12,43。98 20150.226泉玉林水库大坝3,2141、3,44,02.113,14.8 54、500401、867泉玉林村南公路边2、6141 2,36。48,113。14、24、27,30150。168杨家村北小水塘3,141,1,4,81.113 14,25,55,30150.199G1105,540 59、1、15.113 16 16。88。10100、1710辛家村0。740 58,51,9 113 16.24.37.50150。06合计27,6。3、12备注.蓝线控制平均宽度为单侧宽度,乌兰察布市水库蓝线控制一览表水库名称区域位置总库容,万m,蓝线控制平均宽度 m.蓝线控制面积、K.霸王河水库建成区780,7001502、1泉玉林河水库规划区东北部4870,001502。48合计 5650,7。4.58备注,蓝线控制平均宽度为单侧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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