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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8、日,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政务发展环 境。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第三条、坚持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 行政监察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 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及其他集中交易事项,第二章,职责及交易范围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 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属单位的交易平台 负责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指导各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第六条 凡市本级及临河地区.含开发区。双河区.政府 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产权交易等活动全部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 具体交易范围包括,一、法定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是 指房屋建筑、包括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 环卫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 地下公共资源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 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农.林.牧.渔 水利 卫生系统建设工程及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二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评选确定 三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非金属资源量规模小型以下新设采矿权出让,矿业权出 让和转让。包括旗县区.的项目.四 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车辆及大型,专业.贵重。仪器设备等单位价值及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依法必须拍卖的其他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租赁,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招租的国有资产 五.其它交易项目、包括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事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活动、如,规范编制 工程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项目 和社会单位委、托的交易事项等。第三章。交易程序.第七条,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易前的审核和交易过程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交易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交易,建立各类交易项目 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第八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交易活动,一,发布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 由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 二,交易文件报市交易中心备案,三,报名及审查资格,四。发出交易文件。五.答疑。六、接收交易保证金 七。履行法定交易程序 八.发布公示信息 九。返还投标保证金及收取交易服务费,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交易中心要建立相关各方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及,披露制度,信用信息应当实现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互认、第十条.市本级及临河地区 含开发区,双河区 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 要严格按照以下规程进行。一 法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出让 产权交易等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分类别实行不同的中介,机构选用办法,1、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国有资产交易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会 员库、市内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无偿加入会员库 2。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和 投资额度及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进行分类划分、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3,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 要按照自 治区商务 厅的有关规定,按拍卖资产标的合理划分佣金收取比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拍卖公司、选定的拍卖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资产、拍卖业务、4,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要向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备案,二,发布公告,投标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评标及评标专家抽取等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三.招标人可委托经公开选定的中介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要选用国家发布或允许使用的范本。经招标人确,认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 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的开。评标室进行、由交易中心负责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投 标,五 投标保证金的受理与返还。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凡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人,中标人。以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保函 银行汇票等方式交纳的。应由投标人开 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六,要按评标报告中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 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须采用国家规定的统 一标准文本 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七,中标通知书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第十一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招投标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集中采购,国有。集体 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等工作安排要同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第四章.交易监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行政监察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法定的行政监察职能和监管职责,依照下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 履约实施等环节的监管 同时 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及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第24号令,拍卖,管理办法、自治区商务厅,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及 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 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文件。第五章.评审专家管理,第十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整合现有各。部门的评审专家库.建立统一规范的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跨区域的评审专家库,实现互通互认.资源共享,制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按照评审、专家的条件 及时办理资格申请 信息采集 资格认定等相关确、认工作,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档案,完善对,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及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优化评标资源,第六章.评标.中标.第十四条。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 会 成员应当在监管部门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项目评标,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参与评标过程,参加抽取的所有人员应,当在抽取清单上签字,并将抽取专家清单装入评标报告中 评审委员会中业主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根据工程。类型和专业技术要求,分别采取综合评估中标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和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实行有底价公开,高价竞卖。综合评估中标法是把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作为中标人 综合评估中标法适用于大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 如单体工,程建筑规模,1 5.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跨度、1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的堤防,堤坝水利工程等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及商务标、技术标评审要求的前提下,将。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对所有不高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将投标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合理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技术性能参数相对复杂、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与安装,如房屋建筑.市政 水利等.有效最低价中标法是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同时满足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及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要求.将投 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有效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具备通用技术性能的项目,如土方、景观绿化,硬化等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第十六条。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出具,金融机构提供的履约保函.低价风险保函或其他相关履约担保证,明、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应当在.5、日内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交接单 发票出具确认函。财政国库根据确认函方可办理支,付款手续,第十九条。履约能力再审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的组织机构 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新的书面材料、并进行调查、以确保其能够履约合同.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能履约合同的,应当组织复审确认,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 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和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土地及矿业权交易中的出让人及产权交易活动中的产权转让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委员 会是指招标投标中的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法定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故意设置限制条件或者以其它方,式排斥法人。自然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交易.国有项目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业主要求变更交易方式的 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有关行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实施、第二十四条、招投标单位及个人、招投标代理单位及个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的,由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监察 失职、组织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 全 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市政府原有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其他具体工作制度及规,程.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6。年 10 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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