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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郝鹏.2015年10月14日.第一条 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应急保障和公众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 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提高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水平 对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五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指导市 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第六条,省。市。州 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第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称有关单位 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投入为主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 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参与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有关单位。可以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共享相关地理空间数据,第八条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功能、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以及上,下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二、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三 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不同层次的地理空间数据在线服务 四,展现由地理空间数据所表达的各类资源,设施、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和规律,五.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确定的其他功能,第九条、其他单位可以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提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接入申请 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当接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入条件,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第十条.省,市、州 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承担测绘成果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 整合,存储。交换 管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单位采集,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省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无偿提交目录确定的上一年度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应当保密和限制使用的 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第十三条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提出调整.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有关事项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单位进行调整。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提交合法。完整。准确,规范的地理空间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实效性负责、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退回并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已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因建设、管理和专项工作或者自然因素等导致变化的 应当及时更新提交的相关数据。第十六条。省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以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市、州.县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 以1 500至1、2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 并及时将整合后的数据提交省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的 经本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同意 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七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保管制度 根据不同的环境提供安全。有效的数据存储方式 配备必要的设施,进行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和档案建设、保障数据资料安全,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限制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 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等事项、提供浏览 查询。链接等服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地图网.并无偿提供数字地图、位置信息等公共地理空间数据服务、第十九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对用户提出的地理空间数据服务需求.应当在3日内给予回复,地理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单位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不得利用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经集成、整合后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活动,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空间数据保障机制。及时组织采集,整合、报送所需的地理空间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采集地理空间数据,并无偿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情况进行检查 保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六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更新的。二.未按规定公布信息 提供服务的。三,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四。对用户提出的服务需求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的,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未按。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规定提交地理空间数据的。二。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的.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数据交换和共享单位信息类别数据 信息。内容机构编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名称 类别、职能.地址等信息、发展和改革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区划等专项规划成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含建设时间、投资额度等,建设地点及建设单位等信息 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区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称、类别 所在地等信息.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类别 规模,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协会 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名称、类别。级别 地址等信息,人才市场机构人才市场机构名称,类别,级别 地址等信息.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类别。级别 地址等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人事考试机构人事考试机构名称,类别,级别 地址等信息,国土资源地质,地下水,监测,地质.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 起始值 终止值 坐标等信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布图.或者其矿种,规模 位置等信息,土地资源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城镇地籍图件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界线图,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等信息 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信息 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信息。水利水文站水文站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多年观测水文等信息,水利工程设施水库的名称。代码。类别 库容、坐标等信息,防洪工程,河道治理。灌渠调水工程的起止。里程、技术规格或分布图等信息,水资源信息取水口,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名称 坐标等信息,电力输配变电设施电力杆,电力塔,变电所,开关站等主要输电 变电设施的名称。编号、电压、位置等信息。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及布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大型火电、水电等重要电源以及重要场地资源的分布信息,电网廊道布局等信息。民航民航信息机场名称、位置,航线.承运能力等信息,铁路铁路信息铁路名称。车站名称及位置等信息.交通运输公路及附属设施村道以上公路的名称,编码、技术等级、起止,宽度、路面铺装材料等信息,以及桥梁 隧道等相关信息。水路及附属设施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分布图,或者其航道名称.起讫点,里程.技术等级等信息 码头主要码头的名称,吨级,位置等信息、主要内河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地形。高程和水深 等信息.交通规划公路建设规划。内河总体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信息。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网点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通信管线,通信基站通信缆线 通信基站,含通信塔 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邮政邮政营业网点邮政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分区图,集邮市场名称.地址,主办单位等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相关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厂、站、天然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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