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法,2005 128号,各区 县.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月4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和2005年1月11日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二月四日 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定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依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和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城镇规划定线专业范围并经市规划局授权的测绘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道路规划红线订界要求,进行现场定线测绘、二 市规划局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以下范围实施规划定线测绘,一 核定专业范围含城镇规划定线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市测绘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规划定线测绘 二、核定专业范围含城镇规划定线的乙级。丙级或丁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可以在所在区、县 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规划定线测绘.具体由市测管办在核定测绘资质时确定,并在市测管办网站上公布、三 测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规划定线测绘,禁止超越授权范围或转包或委托他人进行规划定线测绘、四,市。区、县 规划管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时,应当查验规划定线测绘单位的资质.建设单位委托无权实施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定线测绘.以及测绘单位有超越授权范围或转包或委托测绘行为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五。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发现未经授权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定线测绘。以及测绘单位有超越授权范围或转包或委托测绘行为的、应当通知市测管办,由市测管办按,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