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 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 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 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 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 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 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 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 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 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 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住宅 学校,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 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 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 项目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