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 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 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 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 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 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 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 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 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 设施 与周边建 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住宅.学校,幼托 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 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 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项目审批、市,区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