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 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 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 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 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 秒的,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 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 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 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 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 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 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构 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 学校,幼托 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 项目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