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 以下简称排水泵站 设施的规划管理 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 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 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 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 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 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 变电室 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 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 1、5 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 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 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 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 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 与周边建 构。筑物间距控制 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 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住宅 学校 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征求环保 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项目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 2005、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