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 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 根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 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 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 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 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 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 秒的,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 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 与周边建 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 学校。幼托 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 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 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 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 项目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 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