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 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 排水泵站选址原则 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 河等水系设置,2 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 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 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 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 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 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 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学校 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 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项目审批.市,区.县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 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