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 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 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 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 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 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 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 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 构。筑物间距控制 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学校,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 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3 征求环保 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项目审批。市、区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 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 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