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 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 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 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 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 关规定 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 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 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 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 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 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 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 设施、与周边建 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 学校 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 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 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五 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项目审批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 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