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划编制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和地区发展需求。合理制定本市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 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排水泵站选址原则.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2。泵站的出入口宜沿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3,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设置。4。征询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三、用地规模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注。1。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规模及必须的配套管理设施 如辅助间,变电室。和环境要求的用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秒流量计,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计.3、雨水泵站建设规模大于30立方米,秒的。应通过规划。节地论证等环节综合确定、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乘系数1。1、5.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6,中心城内采用表中下限.郊区可用中值 不可超过上限。7、排水泵站的附属建筑一般包括管理用房 含控制室.和变配电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00、300平方米,系统运营维护的管理用房另计 四.排水泵站建设规划管理要求。一,退让距离控制 排水泵站退让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1 基地退让黄浦江岸线距离不小于50米.2,基地退让苏州河蓝线距离不小于20米,3,基地退让一般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10米。4,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二。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水泵站建筑。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有关标准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如除臭曝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住宅,学校,幼托,医院等建筑的距离不小于50米、2。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 3,征求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布置形式,沿黄浦江,苏州河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以及结合大型绿地建设的排水泵站。宜采用地下设置的布置形式,周边是绿地的、排水泵站的内部绿化应与周边绿化统一设计,排水泵站的地面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项目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水泵站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七。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24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