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检测准备5 3.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的工作要求。首先是要落实试件的管理.除了制样.收样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外、还应落实检测的保密工作,对作为质量证明的检测试件,检测收样人员.制样人员不得同时进行检测工作 并不得将委托方及试件的情况透露给检测人员 以防试件的数据等出现不公正 5,3 2、本条规定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试件编号与检测流转单一致 以保证与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相联系 5,3,3 本条规定检测前应对所用设备的状态进行全面了解,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进行 设备状态应符合使用规定,处于归零状态 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对设备及传感系统的配合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再开始检测 5、3,4。本条规定检测前要检查试件的贮存的环境条件.外观等情况,符合要求再进行检测,5。3。5,本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 首次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的检测项目.要对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 5,3 6,本条规定各项检测设备应由经考核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人使用 检查使用设备人员的上岗证书、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有关设备的使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手册等 5,3.7,本条规定检测工作开展前要列出检测依据的相关规范标准条文、进行熟识、并于检测前将检测环境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调整到其要求的状态,5,3.8,本条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前要制订有关安全措施 危险房屋检测还要先进行勘察.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加固处理、以保证检测安全.5、3,9 本条规定检测前要再次熟悉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以保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5.3。10,本条规定检测前应核对各项检测所选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能满足检测的要求 并列出了两项主要原则,5、3。11.本条规定检测委托方应为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提供试件,试件正确 检测时间合理 充裕。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得提供相应条件进行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