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检测准备5、3 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的工作要求 首先是要落实试件的管理,除了制样.收样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外。还应落实检测的保密工作 对作为质量证明的检测试件 检测收样人员。制样人员不得同时进行检测工作。并不得将委托方及试件的情况透露给检测人员 以防试件的数据等出现不公正 5 3.2。本条规定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试件编号与检测流转单一致,以保证与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相联系 5 3。3,本条规定检测前应对所用设备的状态进行全面了解。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进行、设备状态应符合使用规定,处于归零状态 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对设备及传感系统的配合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再开始检测,5,3,4,本条规定检测前要检查试件的贮存的环境条件。外观等情况、符合要求再进行检测。5 3 5 本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首次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的检测项目,要对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5、3,6 本条规定各项检测设备应由经考核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人使用、检查使用设备人员的上岗证书,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有关设备的使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手册等,5,3,7 本条规定检测工作开展前要列出检测依据的相关规范标准条文.进行熟识,并于检测前将检测环境按相关规范的要求 调整到其要求的状态。5、3.8 本条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前要制订有关安全措施 危险房屋检测还要先进行勘察 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加固处理,以保证检测安全 5.3.9,本条规定检测前要再次熟悉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以保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5.3 10。本条规定检测前应核对各项检测所选用的检测方法 标准。能满足检测的要求。并列出了两项主要原则,5 3。11 本条规定检测委托方应为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提供试件 试件正确、检测时间合理、充裕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得提供相应条件进行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