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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 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5月16日,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区两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震部门分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二章 预案管理部门,第四条。市地震局负责乌海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 指导和监督本级其他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第五条,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 预案编制与批准。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将地震应急的有关措施纳入本单位.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中、第八条.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监测报告.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恢复重建及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是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同时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方案,其主要功能为指挥,协调。以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活动为主体内容,对各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活动作原则性规定。主要规定地震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 明确相关各方的角色和责任等。第十条,市直各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分预案,应基于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市人民政府地震专项预案规定的地震应急职责来制定、其主要功能为支援职能.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和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企业和核电,矿山 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的方案,其主要功能为保障和防范.侧重应急保障的抢修抢通,紧急恢复,优先保障和次生灾害防范的风险识别.监测检测,先期处置、控制危险源.减轻危害等内容。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场所及区域内的人员应对地震事件的行动方案.其主要功能为避险疏散和自救互救。侧重避险方式 逃生路线,行动安排,标识,救生知识技能 分片负责.必要的救生工具和防护等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期间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行动方案、其特点是有明确的时段性.侧重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安全保卫、避险方式。逃生路线。行动安排等,第十四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应当贯彻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专业处置,部门联动 条块结合.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十五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合法性,针对性,科学性 衔接性和行文规范性的要求,第十六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要对预案编制的必要性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预案总体构成情况及预案要素方面进行评估 对文字。语言,格式等方面进行评价,第十七条,市地震局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征求自治区地震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十八条 市地震局应当依据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需求 依据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参照其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市地震局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 依据乌海市和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意见后。由本单位批准实施.第二十条 社会基层组织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在征求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意见后。由本组织批准实施、第二十一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举办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在征求举办地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意见后.由举办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章,预案的备案。第二十二条,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第二十三条.乌海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自治区地震局备案。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地震局备案。第二十四条、中直 区直大型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自治区地震局备案 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地震局备案,其他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 市内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级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同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大型商场 影剧院 体育场馆 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场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报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由乌海市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报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震局和乌海市地震局备案、第二十九条,市、区两级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 第五章 预案的实施、第三十条,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搞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适时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送总结。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第三十一条,市地震局应参照本办法建立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至少每两年向自治区地震局报送一次工作总结。第三十二条、对地震应急预案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为3至5年.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 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第六章。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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