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巴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结合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在15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六条 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成绩按比例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第七条,考核结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 由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八条,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自治州党委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下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火灾预防、32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7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的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4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8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分、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停产停业整改事宜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火灾隐患、1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3分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单位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1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4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落实型式检验和现场抽样检验制度。2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1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 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