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7、25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 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 会议精神.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吐鲁番,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2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 自治区统一部署,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以农业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全市重点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 炼焦,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 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市土壤状况详查工作.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依据国家制定的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财政局.卫计委.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组织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整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自治区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吐鲁番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县全覆盖。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的监测网络作用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农业面源的污染物监控能力,建成以行业主导 市场辅助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自治区构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将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 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利用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要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和方式,逐步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自治区出台的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或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对于已有的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 农业局、水利局 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质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吐鲁番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为全市各区县政府土地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19年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将农用土壤按污染程度进行三个类别的划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2020、2025年适时开展全市林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 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 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 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作物轮作 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人民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防控企业污染 结合全市生态功能区划、耕地红线等要求、加强项目的立项等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 市环保局。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对现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相关企业,要制定升级改造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大力开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六、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 园地的农药使用量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 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一,明确管理要求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即将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储备机构 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上级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 市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2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及时进行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 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水利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县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区县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对本地区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监管.发现未利用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通过优化灌溉模式、农艺改良 化学改良等措施推动全市盐碱地土壤改良,市农业局牵头 市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2017年起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林业局,规划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一、严控工业污染源,1、全面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的重点排查,监控和治理,2017年底前。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名单实行定期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性环境监测范围、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污染物为镉、汞.砷,铅 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 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县要将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财政局参与,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是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市 县二级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到2020年,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 2018年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提高企业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开采.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行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起、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鄯善县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负责,市农业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和生态修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修复矿山生态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2017年起.开展全市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风险排查 市安监局负责,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重点排查涉重金属的相关企业。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和病库以及评估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要求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和修复,2017年起、全面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情况.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名单,建立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项目库.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确定全市辐射工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对原生,伴生放射性工矿企业,重点企业所在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油 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17年起.针对油,气 资源开发区进行土壤环境污染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油。气.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油 气、田勘探 开发、运行过程中以及事故排放产生的废弃物对土壤的污染 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大全市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 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有色金属冶炼废气脱汞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严格控制各行业新增重金属污染、深入实施重金属排放 等量置换 减量置换,引导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转型升级。并实现集中监管.集中治污.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期限、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暂停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 发改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7。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2017年起,全面调查大宗固废堆存情况。2018年起,对调查存在问题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钻井废弃物、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硫化碱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大力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提高油。气,田开采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化工行业工业废液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 加强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力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确保园区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控制农业污染、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 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 农药使用量对比2013年要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强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农膜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农膜。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生产可降解 无污染的农田地膜 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销售和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地膜。并逐步推广.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等废旧塑料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 公安局,工商局 供销社等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加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后还田的检测 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套建立沼气工程、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 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 市农业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 减少生活污染.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调查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保障稳定运行.配套暂存、收运系统、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大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和服务范围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进 户集,村收。乡镇运 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收集系统,通过城乡统筹.设施共享.以城带乡的方式.积极开展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试点,整治全市简易填埋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市住建局牵头 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评估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建设。积极鼓励生活垃圾发电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加强已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市住建局牵头 市环保局。发改委 经信委。财政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积极推进,洁净吐鲁番 美丽乡村。等建设。以、环境整治,为抓手.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 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市住建局牵头 市林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财政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缺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二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7年9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依据全市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 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以及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制定修复进度计划,优先治理修复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进行划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鼓励选择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高的土壤修复技术.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 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选择异位治理等修复技术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进行管理、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并及时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按照自治区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县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区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参与,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一 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通过试点项目,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支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 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 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一。强化政府主导,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中央.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检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大数据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田水利建设 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激励政策 全市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 化肥等行业 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每年在公众媒体上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 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税务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加强社会监督。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 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 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 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 工厂.社区 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文广局 新闻出版局.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强化各区县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 加强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发改、经信 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 畜牧兽医,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域内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级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资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牵头、市环保局 财政局 审计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县,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相关区县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 要约谈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按照 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 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