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 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