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 2013,61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 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 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 区 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