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 2013.61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6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