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 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 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 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