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 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 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