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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 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 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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