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 61号,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 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 民政局、财政局 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 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 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 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