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 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 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