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 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 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 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