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 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