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固原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 政府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