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固政办发.2013.117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 交通局 公安局,监察局,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4号,和、固原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3 51号。等文件,启动了城市公共交通国有化改革工作,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运营秩序良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由于全国各地改革政策不一,我市在改制过程中制定的一些办法也需进一步完善,根据7月8日.7月23日部分公交经营者到区、市政府上访中提到的意见.市城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分别在市长信箱和上访现场给予了明确答复。为确保公共交通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现就有关改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挂靠车辆评估收购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目前。初评工作已结束。部分车辆进行了单车评估.车主已签字确认,为规范此项工作。今后凡评估车辆评估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 车辆评估价格可就高不就低.充分让利于经营者.有关部门和评估公司要加快进度,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评估。二。关于挂靠车辆补偿问题,以现有公交车辆进入固原客运市场的入户时间为基础,在车主不变更的情况下,按第一次挂靠进入客运市场为时间起点,可连续计算补偿,转手车辆以现有经营车主投入市场过户之月算起。三,关于挂靠车辆人员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本着兼顾自主自愿经营的就业原则.对原挂靠经营的车主,每车安排一名驾驶员到市公交公司就业.条件为 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主、市公交公司在今后用工中 可根据条件优先聘用。市人社部门也可提供一些公益性岗位。无人员安置或不愿被安置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偿,四.关于公交运营问题、在7月底前、未完成或不愿被收购的车辆。可在市公交公司实行公车公营 私车私营的公司化双轨运营,私营车辆必须与市公交公司单独签订合同 在运行线路、车辆管理和调度,驾驶员聘用和管理、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按合同约定执行。车辆报废时自行退出公交客运市场,不作任何补偿和人员安置,城市公交国有化是大势所趋、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 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这项好事办好。办出成效.真正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