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 各管线产权单位,深中公司 应理集团、物业服务企业,近段时间以来、我市燃气设施损坏事故频发.燃气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15年至今 市内共发生9起燃气管道损坏事故.其中2015年3起 2016年4起,2017年2起,导致用户停气,交通受阻,险情频发、虽未产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燃气设施的损坏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易引发次生安全事故 并产生严重的后果和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分析以往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事先未与燃气企业进行对接,对施工范围地下燃气管线情况不了解不知底、没有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野蛮施工等,为防止燃气设施损坏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中卫市加强地下工程管线安全隐患监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作如下要求.一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作业等工作时 必须事先与管道气经营单位进行对接.进行细致的管位交底工作.并制定可行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与管道气经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并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通知管道气经营单位到施工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按照安全要求规范施工、三、从事地下施工作业的.施工前应当向管道气经营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当开挖探查,确定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燃气管道设施的具体位置以现场探查为准、四。管道气经营单位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定期巡查 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建部门及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五,对已进行过技术交底的建设工程,管道气经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并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六.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2、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 钻探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 各镇 乡、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同燃气经营企业保护辖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 加强对辖区内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巡查,在建筑施工,道路开挖.拆违及其他建筑作业中涉及燃气设施的,应报管道气经营单位或住建部门,一旦发现有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应立即与住建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八.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发现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将燃气管道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 装修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管道气经营单位。住建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九,住建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并针对燃气设施损坏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燃气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卫市有关规定。立即向住建局和安监局报告.根据,中卫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响应.第一时间处置。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