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程 1。总,则1.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1 2,本规程适用于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服务相结合的原则、2,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2.1各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含。以上伤亡事故情况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二.事故简要经过.三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的初步原因、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2。4,各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 制定措施,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提出相应的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3,1,各区建设局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 报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3,2 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 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动态、三 督促本地区建筑事故快报 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四、提出改进本地区或者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建议、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 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六,向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3。3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 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组织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联络员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工作,提出工作思路 意见和建议,确定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联络员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确定控制事故对策 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相关地区的部分联络员或全部联络员参加.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其他有关事故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通知、三。联络员会议纪要,抄报市建设局及各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同志。印发联络员所在单位和联络员.3.4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各区联络员每年7月1日前向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书面报送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下一年1月5日前向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送上一年度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一般应包括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二,各区联络员对本区需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在联络员会议召开前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出,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通过文件,简报,网络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四、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3。5,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对各区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凡工作不力的联络员.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换.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4,1 建设局在重大节日。特殊季节和施工高峰期之前 针对历年同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 及时针对易发事故发出相应预警提示.4,2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元旦 春节 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 特殊季节 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期之前,要根据历年同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5、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布和跟踪整改制度5.1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在建筑工程安全备案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并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5.2.当气象 地震.地质等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后 市建设局应针对近期内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地域的建。构、筑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6、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制度,6,2。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局层级监督管理的内容是,一 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三、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四、制定与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五、建筑工程重 特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七。其它有关事项、6,3,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局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一.听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三。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五.对各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6.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7。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7,1,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原则.建立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约谈制度.7。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为约谈范围、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筑工程存在重大隐患、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三,发生死亡事故瞒报或一年内3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7,3,发生安全事故7日或停工整改期满3日内.按管理分工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等约见约谈对象进行约谈,约谈采取会议形式适时组织进行、约谈汇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当面汇报。不得以事故报告.检讨等书面形式代替,会议由主持人指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或形成纪要,7.4.约谈分级进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及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进行约谈,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约谈。对于停工整改期满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由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7.5。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一,事故发生的过程、主要违法违章事实、事故后果.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情况。三。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初步分析和事故性质初步判断。四,事故责任初步划分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事故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 六 本单位 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七、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或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了解情况的其它内容,7。6,约谈汇报人员主要是。一。事故发生单位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二 施工项目总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三,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各区建设局分管领导、7,7、约谈单位应于约谈3日前通知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于约谈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单位上报约谈内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考核制度8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8。2,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全区培训考核工作 8,3。考核内容主要为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知识等,8,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开展安全监督执法工作。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评查制度9,1 各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应分类立卷归档,9,2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各区安监机构进行工作检查时应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按有关要求进行考评,10 附.则10,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0,2,本规程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解释,10 3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