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绿化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 工业等的地下管线 及相关工程。第三条,克拉玛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备案及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克拉玛依市城建技术档案馆负责.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局.具体负责独山子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备案及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三天内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权属单位并及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测定其坐标 高程。埋深及管线属性 并将测量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及、克拉玛依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对管线进行测量 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复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结果与竣工图不相符的。责任单位应当进行复测、上报合格的地下管线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 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城市供水 排水。绿化水、燃气。热力 电力 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 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及符合,克拉玛依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电子版本档案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十一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存档。第十二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进行定期复核 补充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监督 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验收,整理 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和培训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及时上报补测数据,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 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违反本办法规定 扣除相应的监理费用并予以通报,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 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