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规划要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领取,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定线.验线 测量记录册。开始到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全过程实施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范围 实行市、区两级监督管理责任制.第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负责收案.分案.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各区规划分局的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市规划主管部门以竣工规划验收为主 批后监督管理为辅。各区规划分局以批后监督管理为主 竣工规划验收为辅的分工负责制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局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竣工认可 各区规划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辖区范围内由分局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竣工认可.第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规划分局按职责范围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基础定线,验槽、验线,整体工程空间关系、立面,色彩。材质,环境建设.配套市政设施等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坐标放线 验线和竣工测量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采用规定的统一坐标平面和高程系统。并由勘测单位负责编制测绘成果报告.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现场放线前按规划要求拆除蓝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确需临时保留的。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暂时保留、建设单位必须做出承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全权负责。临时保留的建。构。筑物应在工程竣工申请规划验收前拆除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将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批后公示牌 总平面图 环境规划设计,主体工程效果及规划技术指标等,悬挂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开挖基槽基础、膜板固定后和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至 0.00时,建设单位均须申请验槽。验线,各区规划分局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定线。验线,测量记录册,及测绘成果报告的内容进行验槽,验线,符合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主体的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按规定须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至,0。00时提前三日申请验线。经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市。区规划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在五个工作日内在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定线、验线、测量记录册,上签署审核意见.第十三条 市 区两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实施以下现场监督。一、建设工程基础开挖 基础膜板固定后应进行现场验槽确定其平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二.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至。0、00时应进行现场验线,检查基础施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三,主体工程砌至规划批准层数之前应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建筑立面,色彩.材质等施工时应及时在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五,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规划分局每十天应进行一次在建工程的专项检查,第十四条。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不按照规划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时.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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