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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依法 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周边地区发生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以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 4,2。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市或区 县,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3,属地管理,市、区,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驻乌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1,4 4,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管理调配全市各种救灾资源.协调驻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机构及职责,2。2。1、指挥部组成。本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主要领导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常务副市长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 市领导.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兵团十二师领导。乌鲁木齐警备区领导,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建委主任 地震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应急办主任。成。员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建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 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商务,粮食 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广电局 旅游局、城管委、房产局 外办,国资委,安监局。质监局 应急办.信访局。地震局 气象局,科协,乌鲁木齐警备区,武警市支队,消防支队、红十字会.团市委,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电业局,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移动乌鲁木齐营销中心,联通乌鲁木齐分公司 中保乌鲁木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区,县 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2,2,2、指挥部职责。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有关部门和区。县。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 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烈度评定,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 制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驻乌解放军 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跨市干线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的建议、负责国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乌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 视灾情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并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 综合协调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2,4、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分级响应、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 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 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 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人口密集地区发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7 0级以上.300人以上。1,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级以上。6 0级以下 6 0级以上7.0级以下,50人以上 300人以下、较大震地灾害事件,4。0级以上5,0级以下,5。0级以上6,0级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级以上5,0级以下、10人以下。备注,本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 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1。ROMANI级 级 级和,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震区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 级响应、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 震区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等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区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地震应急响应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4.监测报告。4,1,地震监测预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市.区 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 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 30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 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震情和灾情、1。我市3级以上地震。2,我市城市直下型显著有感地震、3 毗邻地区5级以上地震 4.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区 县。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在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后2小时以内.市政府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市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公安,安监.交通,含铁路,民航、国土资源,水务.建委 房产,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震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市外办.应急办,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地震局,市涉外部门获取涉外信息后、要迅速将信息报告自治区有关部门,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机制 5,1,1.市人民政府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 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过度或不足.根据受灾程度。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援。5。1,2、区。县 人民政府的分级响应、区.县,人民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 经当地政府请求,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1.3,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区,县 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预估,根据预估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规定边处置边报告,待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按照相应级别采取应急响应,5.1,4,指挥协调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1、5。信息共享机制,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信息 各有关部门 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5.1,6.社会动员机制、地震事件发生后.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 支援灾区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2、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的应急响应。5,2.1,先期保障.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机场。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1 驻乌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辖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震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 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2、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委,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迅速组织修复震区交通设施、协调运力运送救援人员及设备.并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3 市经信委。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 移动乌鲁木齐营销中心.联通乌鲁木齐分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5,2。2,灾区所在区,县 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5.2 3,市级应急处置,市地震局或灾区区 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或。2.ROMANII级响应以及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或,2.ROMANII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自治区支持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提出建议,当自治区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I级响应或,2.ROMANII级响应时.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保证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 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 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第一时间段,震后1小时内 1、市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南湖东路30号。值班电话 4689222。4689110,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2 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基本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 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或 2、ROMANII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4 震情信息发布。5。各新闻媒体赶赴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6 受灾区、县,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灾害情况 7,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并明确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8,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装备集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9.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10,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11.启用应急通信 12,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13.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开展地震现场工作,第二时间段。震后2小时内、1,受灾区 县.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 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 采取先期排险措施。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8 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9 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10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乌部队。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请求支援.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和志愿者开展自救互救、第三时间段,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空中侦察,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县、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4 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市地震局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做好地震趋势判定、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应急工作,6.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恢复因震受损的交通,通信设施,7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第四时间段,震后12小时内。1,整合资源 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道路畅通、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各地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帐篷.饮用水.食物等物资保障,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第五时间段。震后24小时内.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 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 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救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工作。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第六时间段 震后48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第七时间段 震后72小时内。1 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志愿者处理物资和资金捐赠事宜,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第八时间段,震后72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5。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3,ROMANIII级响应.5 3,1.灾区所在区 县。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5。3.2,市级应急处置。市地震局或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实施市地震应急.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自治区支持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提出建议.应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 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第一时间段。震后1小时内。1。市政府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南湖东路30号。值班电话。4689222、4689110 集中,2,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基本要素 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市政府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4 发布震情信息,5、各新闻媒体赶赴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6、受灾区、县。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 视情况启用应急通信和应急避难场所。第二时间段,震后2小时内。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第三时间段 震后4小时内。1 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 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 对伤员进行救治,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第四时间段。震后12小时内.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帐篷,饮用水 食物等物资保障。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第五时间段 震后24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 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 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第六时间段、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第七时间段.震后48小时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5,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4。ROMANIV级响应 5,4,1,灾区所在区、县 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区,县 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 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 4,2,市级应急处置。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灾区区,县.政府请求或市地震局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市政府启动。4、ROMANIV级响应,由灾区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 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 赴灾区协助 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 指导开展受损建筑物的调查 统计,鉴定.并及时出具意见。协助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学校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房屋受损清查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意见 6,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5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 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安置重建、6,1。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6,2.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7.地震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体系、市,区、县。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7。2、预案保障体系。7、2、1,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 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依据职责 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交通 铁路 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救援体系专项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各制定预案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7.2 2,专家咨询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7 2,3.信息发布制度.市 区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 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7。2 4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 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 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 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综合演练或桌面演练.提高协调指挥能力。7。2,5 应急监督检查制度.市地震局应会同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7。3。技术保障体系 市,区。县 政府应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 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信息技术平台 7,4。队伍保障体系,7.4,2 志愿者队伍,市、区 县,政府应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 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7 5,综合保障体系。7,5。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市。区,县 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7,5。2。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 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7。5 3。应急避难场所 市、区、县 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正规化建设 以适应高寒条件下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完好 运转正常。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 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测和维护 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8.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8.1。1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以上,4 0级以下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8、1、2,应急响应。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县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基本要素 时间 地点。震级.震源深度。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8,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7.4,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市 区.县.政府地震.消防 安监,卫生、交通 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8。2.1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8,2、2,应急响应、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 市地震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县 政府迅速组织宣传.地震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防控事态扩大。市.区。县,地震工作部门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区,县、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公安。地震,新闻单位等部门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有效阻止谣传的扩散,宣传,地震 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8。3.外地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8、3。1外地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8.3,2 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视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情况,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9。附则,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 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市属相关部门 事业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区。县,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 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9、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9.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5月23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地震应急预案、乌政办。2006、124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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