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细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筑设计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方案设计,第三条、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应当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具体业务、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第五条。下列建筑设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范围,一。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重要历史人物修建的纪念性建筑.二,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 自治区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各类房屋建筑,设计合同估算单价30万元以上 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第六条.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设计、鼓励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第七条,设计合同估算单价6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设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需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划条件。投资规模、建筑面积。复杂程度 设计周期等.三,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方式和标准 四 实行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费用。时间 地点,第九条,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7家以上的。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7家的,招标人不得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 第十条.资格预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条件对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信誉,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审查,二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审查条件,不得以投资渠道.属地管辖等为由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不得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周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以其作为资格预审条件 四,资格预审后保留的潜在投标人不应少于5家.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告知书中应当说明主要理由和事实、潜在投标人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第十二条。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周期 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以其作为被邀请的条件。二 在招标邀请书中应当明确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总额.分配比例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招标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出售招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前向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第十四条,建筑设计开标时间.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接受其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筑设计开标,评标。提倡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第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评标纪律。评标办法和定标标准、二、对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进行检查,并对作出废标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对有效投标文件的设计周期 设计质量及服务承诺。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唱标、第十六条 建筑设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评委不得是投标方案的设计人,评标委员会达到7人以上的,具备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的评委应占专家评委的50。第十七条 建筑设计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充分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技术。结构体系先进合理 综合协调空间环境,符合城市规划条件及抗震 消防,环保、节能等设计规范为中标标准、禁止以最低设计收费作为建筑设计中标依据、第十八条。建筑设计费应当按照建筑项目总投资对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人不得以隐瞒建筑项目总投资的方法压低设计费。不得强迫中标人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另行订立设计收费协议。投标人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收取设计费。不得采取返还等方式作为竞标手段、第十九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后不得改变。自治区推荐使用本细则所附,建筑设计评标标准、进行建筑设计评标,第二十条。建筑设计评标 一般采用暗评方式,投标人应当附设计文字说明书或者电子文本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设计理念和构思、包括功能区划 造型设计。艺术处理。室内外空间关系、交通组织及人流分析等、二。竖向设计的难点处理及特点 三,建筑结构体系,四,供热体系及节能技术运用.五 产生的经济 社会 环境效益等.大型建筑或者技术复杂的建筑,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其设计说明进行解释、解释的内容超出或者修正设计说明的部分不予采信.第二十一条、建筑设计评标适用量化打分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细则所附。建筑设计评标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分项评分 一般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计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评标监督过程中发现评委打分畸高畸低与其他评审结果存在明显偏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去掉偏差最大的2个评分后,求取平均值.汇总综合评估分,应当累计分项评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系数进行加权后计算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投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达到国家设计标准规定深度的 招标人应当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名额限制。比例数额等 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总额不应低于方案设计费收取标准的60。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 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比例数额。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邀请书中载明.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总额不应低于方案设计费收取标准的100、招标人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 不应减少向中标人支付的方案设计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依法确定建筑设计中标人后。应当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中标人。建筑设计单独进行方案招标的除外,因招标人的原因、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却使用其设计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其同意。并向其足额支付方案设计费.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的决定错误,有权当场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请复查。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决定错误的.有权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申诉。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可以认定招标人决定错误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投标监督机构未能当场认定招标人决定错误,或者事后认定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定错误。但已不能挽回投标人参与竟标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由招标人按照2倍返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对有关评委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设计招标备案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二。受理潜在投标人对预审结果异议投诉、三。对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依法予以纠正 或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办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发布前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