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适用 施工图审查办法。与本细则.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规模总量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人数.结合地域范围,确定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总数及分布,并予以公告,第四条.具备。施工图审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持下列资料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审查机构的申请、一,法人登记证明,二,注册资金证明、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四,审查人员的聘,任、用合同.文件。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 五,使用外单位注册人员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的。需提交与兼职人员注册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的审查机构数量,分布范围内。依据申请顺序和,施工图审查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条件和程序。对审查机构予以认定。第六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审查机构后.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认定书中应当载明审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别 审查业务范围等内容.并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告。第七条 经审查不符合认定审查机构的地。州.市,应当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作出处理 一,委托相邻地 州,市 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相邻地 州,市 的审查机构可以在委托地设置收出件窗口.二.与相邻地、州。市.联合设立审查机构、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三,与取得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协商。在本地 州。市,设立该审查机构的分支机构、第八条、设立审查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本地审查人员中结构专业一级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 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满足审查需要。且符合、施工图审查办法.第八条第,三 项对二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工作经历,业绩,执业资格或者职称的要求。三。分支机构经本地工商登记注册,第九条,分支机构名称采用 审查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分支机构,的格式。第十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二,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三,审查人员的聘 任,用合同 文件,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从业经历证明,第十一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备案的分支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支机构认定书 认定书中应当载明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等内容 并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告.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分支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撤销手续。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审查机构执业,在审查机构兼职的审查人员 不得承担其注册单位的施工图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承接业务范围承接施工图审查.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查机构 应当按照分支机构审查人员的构成,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等级 建立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供的审查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三。全套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第十六条.审查机构受理施工图审查 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合同.并在 施工图审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第十七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图审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及下列内容。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一,是否满足工程勘察要求 二、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 第十八条。审查合格的 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分支机构按照授权独立承接的施工图审查 应当以审查机构的名义出具审查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第十九条,审查合格书应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勘察设计企业概况 施工图审查情况等内容,具体式样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不得将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送交其他审查机构再审查,第二十一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审查机构审查。一、补充勘察 重新提交勘察报告的。二。改变建筑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区、建筑耐火等级的。三、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外保温体系,降低原保温效果的、四 改变建筑规模,增加建筑层数,改变建筑物基础形式。改动建筑物结构体系。增加建筑物荷载的 五 改变水、暖。电设计 致使原系统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核定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禁止超出或者以低于收费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图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将审查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图审查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审查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带有共性的问题 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 州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施工图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自治区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与 施工图审查办法,一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