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DB34/T 3605-2020
  • 安徽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7-2020
  • 蚌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年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 DB34/T 3592-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4年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及编码规范 DB34/T 3683-2020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十月八日,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加强电网公共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 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建立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领导协调机制.一 切实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与电网安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 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蚌埠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 电建办、并建立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和输变配电建设等工作,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电建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与主配网电力规划的衔接 协调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路径的布局、各县,区,开发区.每季度末向供电公司通报招商引资项目和用电量较大的项目落点布局情况.供电公司要及时跟进。提出电网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做好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项目申报 同时向市经信委.发改委通报电网投资计划,在项目获省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发改委核准、二 做好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快城乡发展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1、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依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超前谋划电网建设布局。在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蚌埠供电公司要组织编制电网近期和中长期供电专项规划并每年滚动修订。报市规委会批准后执行 现有市。县。区、开发区,规划中未考虑中长期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选址用地以及线路走廊的,应对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2、超前规划城市中心区域电网布局。规划部门根据电网布局重点确定220千伏变电站站址,十二五 期间1座.远期预留1座 进出线走廊.线路路径 适应,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城市中心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主城区未来用电负荷高增长和高可靠性要求。3、强化电网规划管理.各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保护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 原则上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各类区域、含园区等,控制性详规对中长期规划的变电站站址用地落实到具体坐标、并在道路旁根据出线情况留足架空线和电缆通道 城市核心区域和各级开发区.含工业园区 在规划设计中应适当超前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架空 电缆,进出线专用走廊,走廊下方应为空地或低矮绿化地、保证后续用电负荷增长需求、4。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管理,由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牵头、在市城乡规划局窗口设立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的前置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的监管,确保开发商按规划执行和安全可靠供电、二,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1。各级规划部门或建设部门对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批复前应核对规划,一旦批复后,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以各种理由变更该批复的站址。路径.在城市规划区道路上新建线路。应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采用同杆双回或同杆四回。杆塔采用钢管塔或水泥杆 线路确需电缆入地时所涉及的配套费用应在批复前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落实,涉及线路迁改,在批复前需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落实配套补偿费用、重大问题报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领导小组解决,电建办.协调督办,2。对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外的站址。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供电公司每年10月份上报次年电网基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次年的项目用地指标,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3 在电网建设前期和项目实施中、各级规划 国土,矿业,住建,市政.园林.水利。水务。河道堤防,文物,林业、军分区,人武、人防.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交通、含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海事.机场等,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受理和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手续,书面回复电网项目可研及初设阶段征求意见函 并及时提供项目可研,初设阶段需要的有关资料 数据和工程预算等 缩短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 三 优化电网工程建设环境,一.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拆迁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积极做好规划变电站站址的征地拆迁工作,供电公司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拆迁补偿费用,属地政府 管委会 负责拆迁户的宣传、安置工作。保证电网建设顺利实施,二 批复新建电力架空线路路径时,应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时.供电部门应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 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房屋,属地政府 管委会,应予以依法拆除,房屋拆除时供电公司承担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费用 异地重建所发生的其余费用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对于城市行政规划区内的 城中村,房屋拆迁、供电公司应承担拆迁补偿费用和宅基地复耕费用,三,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做好规划范围内的变电站站址征地和线路走廊拆迁管理工作,对违规违章建房。突击植树等行为,各级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予以依法无偿清除。保证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四,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涵洞等工程时.由供电部门提出需求。规划部门审核合理性并同步规划。建设单位会同供电部门同步按规划落实线路走廊或建设电缆排管,四,落实电网建设优惠政策,一,电网建设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随电费征收的城市附加费主要作为电力建设的配套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到重点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二.电网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电网建设项目,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等、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建筑垃圾费,供电部门须履行承诺手续,城市道路占道费、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收费项目。应按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标准下限执行、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确保电网建设有序推进,三,对目前尚未发现或没有明确依据证明地下确有文物的、文物部门应免收地下文物勘探费。供电部门在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保护现场 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进行保护性挖掘、四。因电力施工对城市道路挖掘造成损坏的、免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市住建委负责修复。五、因电力项目需要占用或损坏城市绿地,园林绿化设施进行施工的。免交绿化异地补偿和临时占地费 绿地,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费用由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市住建委负责修复,六,对于电力线路走廊 包括电杆 塔基、拉线、不予征地、只对电力线路工程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力线路工程塔基占地补偿全部按立柱出土向外放0。5米计算面积进行一次性补偿.七。电力线路采取高跨方式跨越厂房、宅基地,时、按线路投影面积计算,即按不高于房屋拆迁标准的10.进行补偿.八 因电力线路施工造成村级道路损坏的,由供电部门负责按原标准进行修复,九,因电力线路施工所形成的临时便道。按最多不超过两季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因电力线路施工需要砍伐树木的、按,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外林木补偿标准、附件2,进行补偿,属地政府应做好林木砍伐的协调配合工作,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一,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范围进行考核 实行县,区、乡承包、考核结果纳入县.区.乡地方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对变电站周边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 的树木 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及其他危及电网安全的隐患依法进行整治,供电公司要协助林业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置换树种活动 减少电网安全隐患,对于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供电部门应向施工作业单位送达安全告知书。未办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许可证的,应及时向电力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由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于已具备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施工,供电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保护区附近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违约时供电部门可中止施工供电,对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等、三.市经信委负责制定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公共标准,涉及电网公共安全接口的设备要适当提高标准。确保电网供电安全可靠。供电公司要在市经信、安监部门的领导下 加强对各发,供,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特别是高危企业和重要用电单位安全用电隐患的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对存在的问题、市经信委,安监局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电网的整体安全,四 公安和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电力输变配电线路 设备以及电能的保护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舆论工具,加强对电力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六 加强公共场所及重要位置的安全用电.公共场所及重要位置的用电设施及供电方式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公司不予供电、市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满足供电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蚌埠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2 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外林木补偿标准.附件1.蚌埠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春雨 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江,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操龙灿,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朱文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静,市发改委主任、彭。建 市经信委主任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莉敏。市财政局局长.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王.宏.市住建委主任。王传鹏,市交通局局长.朱 琳.市水利局局长.朱仕新 市农林委局长。谢克林。市文广新局局长.单顶山,市规划局局长,张兆平,市安监局局长,刘当武,蚌埠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吴永彬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外林木补偿标准,名、称,补 偿。金 额、花卉,盆景,给予每亩3500元的移植费,或以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补偿,成片经济林、苗圃、经济林未挂果的.按照4000元.亩给予补偿、挂果的按照5500元,亩给予补偿,苗圃尚未有产值的、按投资2倍补偿.有产值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2倍补偿,或依据双方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零星树木,零星杂树。胸径5厘米及以下5元、6、10厘米10元,11.20厘米38元、21。30厘米58元.30厘米以上70元 一般果树、胸径5厘米及以下12元,6 10厘米40元、11。20厘米110元。20厘米以上160元,杨树等成片林、胸径5厘米及以下的.每亩补偿2200元、胸径6。10厘米的。每亩补偿2800元、胸径11.20厘米的.每亩补偿3000元、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200元 或依据双方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备注。1、国家规定的古名木或珍稀树种的补偿按照双方协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涉及林业补偿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办理.2.片林按照国家规定的造林技术规程进行认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