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各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主要指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另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当涂县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规划实施中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使用土地和建设活动中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局领导。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放样复验。二 建设中检查,0、三,建设中检查结构到顶。四、规划竣工验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执行.一.四,两个环节。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及竣工验收应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再向市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前、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 建设单位。个人,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建设单位 个人 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设,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随意变更许可事项进行建设。第七条,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现场定界、并进行现场放样检测后、应当向市局申请放样复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申请,在申请放样复验时、对于一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遵循 一次申请,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申请应报送下列材料。1。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2.涉及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料。3 建设用地定界资料。4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 5。建设单位签订的 依法建设责任书,6 施工单位签订的 依法建设责任书。7.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后.凡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自收件之日起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 市城市规划局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后,经复验合格的。由我局核后,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送达建设单位 个人.同意开工,经复验不合格的、市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送达建设单位 个人、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放样复验申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申请受理后,对住宅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样复验工作、对非住宅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样复验工作、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完成基础建设,结构封顶建设时,建设单位.个人,应分别报送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0检测成果报告书.和、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结构封顶检测成果报告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备案检查的依据.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 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后 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 对于一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遵循.一次申请,的原则.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应报送下列材料 1,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图平 立、剖图、验收现场提供原件.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个人,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凡符合受理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自收件之日起受理 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市城市规划局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六条 经竣工规划验收、符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图要求的,核发,竣工规划验收证.经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图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出具,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论通知单。送达建设单位,个人、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应在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第十八条。在建设工程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建立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参与规划竣工测绘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诚信体系,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实施中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的 其建设工程可给予规划诚信记录,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在实施处理后.对违法单位可给予不诚信记录。并在规划网上予以发布。在参与土地招标,城乡规划设计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及施工单位招标等工作中。应当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诚信记录提出裁决意见。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个人 应当委托具备城市测绘资质,并经市局委托的测绘单位对相关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 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0建设,结构封顶建设,竣工验收进行现场检测和绘制检测成果报告资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中建筑工程.马鞍山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马鞍山市建设工程、0检测成果报告书,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结构封顶检测成果报告书,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成果报告书规范,的编制应符合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检测成果报告书规划、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