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 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 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 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 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 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 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 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 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 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