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 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 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 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 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 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 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 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 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 五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