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 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 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 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 五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 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 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 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 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 庄重,大气 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 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 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