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 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 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 构。筑物,三 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 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 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 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 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 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 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