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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 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三,车站.广场 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 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 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 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 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 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 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 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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