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 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 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 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 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 淮上大道.迎宾大道 朝阳路 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 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 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 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 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 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 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 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 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 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