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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 一河两湖 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 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 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 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 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 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 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 日常亮化三级设计 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 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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