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 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 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 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 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 胜利路 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 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 亮化设计要求,一 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 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 热闹 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 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 四 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 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