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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 筑物、三,车站。广场 公园.游园.旅游景区 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 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 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 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 二 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 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 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 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 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 一般节假日 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 四 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 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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