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 涂山路.胜利路 淮上大道 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 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 三.亮化设计要求.一 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 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 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 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 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 四 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 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 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