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 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 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 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 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 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 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 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 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 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 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 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 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