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 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一、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构,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二、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三,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旅游景区,点。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四 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五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实施、四横四纵.一河两湖 亮化工程,即加强东海大道,涂山路,胜利路 淮上大道,迎宾大道.朝阳路,延安路。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三。亮化设计要求,一。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设计亮化方案,二.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 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三,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四、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热闹,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五,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一般节假日,日常亮化三级设计.提倡节能环保照明,四.亮化方案管理要求.一,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